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市政府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建筑业仓储、维修、科研用地,切实解决企业仓储难问题。同时,将在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建筑业(包括建筑、监理、勘察、设计、装饰、建材、质检、造价咨询等)总部基地和后方基地,把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享受金融集聚区、总部经济同等待遇。对于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度纳税总额1200万元以上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近三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企业,可以优先进驻总部经济园一期。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扶持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20亿元(专业承包企业为5亿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1000万元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功勋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专业承包企业为2.5亿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500万元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5亿元(专业承包企业为1亿元)且市内入库税金达300万元的,或者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市内入库税金达150万元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企业,直接入选《乐清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除质量安全检查外,任何部门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检查。
(三)鼓励企业晋升资质。设立企业资质晋升奖励资金,本市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晋升到一级资质的,或者两个以上建筑企业联合兼并晋升到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到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做优做强总承包企业。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整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参与承接大型项目。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骨干企业做好重点帮扶工作。对企业在改制和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和其它有关事项,按照工业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五)做实做好劳务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投资设立劳务公司,引导支持中小型、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型,逐步形成一批素质较高、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劳务基地。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
(六)完善产业体系。在巩固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方向拓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向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等产业发展,向建筑设计、建材生产等产业上下游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试车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践。积极发展咨询服务体系,支持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行优企优先机制
(七)规范工程招投标,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实行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建立国有投资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加大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对于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和突出贡献企业,直接入选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和获得工程创优夺杯奖项的企业在预选承包商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办法按照《乐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乐政办函〔2012〕29号)执行)。
(九)实施本地优秀企业优先承接业务政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凡符合资质条件的本市建筑企业都有资格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排斥市内潜在投标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优秀施工、设计、监理、咨询企业,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选择本地优秀施工、设计、监理、咨询企业。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邀请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本市优秀施工企业不少于50%。
三、实施“质量强业”战略,推进建筑科技进步
(十)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并将此规定纳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对已列入创优计划并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金奖、国家优质银奖、“钱江杯”、“瓯江杯”、“雁荡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奖励施工单位该项目中标总价4%、3%、2.5%、2.25%、1.5%、0.5%的工程经费(不包括政府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十一)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列入企业信息化工程及信息化试点和示范企业计划的,根据其实施规模给予5万-15万元的经费支持。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者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十二)大力扶植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施工工法。建筑业企业每年应从利润中拿出3%-5%作为技术创新资金,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在招投标报价中应单列不竞争,专款专用。本市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和添置施工设备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享受财政补贴,补贴额为实际投资额的2%。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和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限制落后技术、工艺,淘汰能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建筑机具、设备和材料,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效益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