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甬党发〔2021〕29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同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甬政办发〔2021〕21号),明确提出“依托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要求,缓解养老机构床位供给问题,满足老年人在家享受护理服务的需求,亟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1〕29号)
(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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