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要求。2021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我们草拟制定本办法,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1〕57号);
(四)《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
(五)《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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