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和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垦造耕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垦造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实现本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自1999年我市加强造地改田工作以来,垦造的耕地基本满足了耕地占补的需要,但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重点项目与地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同时我市适宜开发成耕地的后备资源日趋缺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垦造耕地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垦造耕地的目的和条件
垦造耕地的目的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采用工程技术和人工作业等方式,将盐碱地、滩涂、荒草地、溪滩地等未利用土地,以及废弃园地、低丘缓坡宜农林地,开垦成水田旱地,种植粮食作物。
垦造耕地的条件是要求山区坡度小于25度,土层厚度30厘米以上,且连片面积25亩以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要达50亩以上。
三、垦造耕地项目报批程序
(一)村委会作为业主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立项。凡涉及林地的,在报批之前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温州市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有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产茂盛成片的林地不能开发为耕地。开垦5-25坡度的荒坡地,且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必须向水利部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二)村委会委托勘测单位测绘地形图(西安80坐标)、项目详查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地类统计表等,委托具有水利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垦造农田改造规划、水土保持方案。
(三)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会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评审。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业(林业)、财政、水利、统计、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
(四)项目通过会审后,凡涉及林地的项目,村委会须预缴植被恢复费,待温州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工。
(五)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组织公开招拍挂;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议标方式进行。财政部门审核概算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招标议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工程招拍挂或议标工作,参加项目招拍挂或议标对象为本乡镇各村民委员会。
(六)乡镇人民政府与中标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承包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方法、施工规范等。
(七)市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施工过程中项目如需调整,须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
(八)新垦耕地必须当年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的,中标村委会委托勘测单位测绘竣工图(西安80坐标)后,向市造地改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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