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坚持源头治水,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清淤轮疏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通水系、活水网为清淤轮疏的主要目的,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美丽乐清。
二、工作原则
(一)改善水质、保持功能。根据项目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和承受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水生态,保持行洪排涝、灌溉供水、交通航运等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二)安全为本、生态优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避免发生护岸失稳、坍塌、滑坡、位移导致开裂等安全问题;注重生态修复与轮疏管护相结合,高质量推进河湖库塘清淤轮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三)因地制宜、代表性强。根据水系特点、淤积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因地制宜建立清淤轮疏规定并逐步完善。
(四)循序渐进、合理计划。全面掌握各类水域的淤积动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资金,开展清淤轮疏工作。
三、范围与任务
(一)范围。包括我市的平原河道、水库和山塘,不包括受潮汐影响的河段。
(二)任务。
1.开展淤积监测。根据河道等级,结合行洪排涝等水域功能,河道布置典型监测断面;水库、山塘布置典型监测点。实施河道、水库、山塘底泥淤积监测,建立水域淤积数据库,及时分析和掌握地区淤积规律。
2.制定清淤轮疏规定。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水域底泥淤积对水域功能的影响,结合当地水域功能(防洪排涝、水生态环境需要等)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清淤轮疏要求。根据清淤轮疏要求与淤积监测动态,编制清淤轮疏计划,有序推进清淤疏浚,实现长效管理。
3.建立保障机制。根据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测及清淤资金。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强化清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考核验收机制。
四、淤积监测方案
(一) 监测布置要求。
监测水域分为条状水域和块状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