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乐清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乐清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函〔2012〕115号)和《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1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治、科学实效”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综合防治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分布及威胁对象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分布主要受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北部、中西部的中低山和丘陵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域,沿海丘陵平原区,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不断增加,地质灾害也时有发生。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39处,通过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复核调查等方式核消部分隐患点后,还有3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要采取各类防范措施,除天成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其余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这些隐患点分布在全市17个镇(街道)175个行政村,其中仙溪镇、芙蓉镇和大荆镇分布最为集中,占62.3%;柳市镇、乐成街道、淡溪镇、清江镇和白石街道次之,占27.2%。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其威胁对象主要为农村居民点、学校、公路和厂矿企业等。
1.农村居民点:主要是直接处于高陡边坡下方或土层厚、土体松软、岩石陡峭破碎地段,以及位于较大坡降沟谷及冲沟口部位的民房。全市现有22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于农村山区居民点附近。
2.学校:主要是位于山区的中小学以及紧靠山麓地带的学校。全市现有12所学校附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3.公路:主要是穿越我市山区的国道、乡道和农村通村公路的高切坡或岩石陡峭破碎路段。该类路段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
4.厂矿企业:主要是一些位于因切坡建设或采矿形成的高陡边坡下方的企业,以及受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严重的企业,比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弃碴等。全市现有19家厂矿企业附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三、重点防范区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870.54平方公里,分为高、中、低易发区。
1.高易发区:总面积3.03平方公里,位于大荆镇赵家辽村、大岩头村鸡登岙自然村,仙溪镇凤溪村、蔡家岭村下潭自然村—中潭自然村、石碧岩村—高塘村横山自然村、白岩山—隔坑自然村、上山村—仙人坦村、兰田村、庄屋村、贵坑村—南山自然村、显圣门村,芙蓉镇竹龙岙村和上岙村等地带,多属低山区,断裂、节理构造发育,沟谷发育,切割强烈,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在强降雨或其他外力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
2.中易发区:总面积20.4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仙溪镇的北部和南部、芙蓉镇的南部一带,多属低山丘陵、沿海丘陵及残丘地貌,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挤占堵塞沟道、切坡建设、造地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
3.低易发区:总面积847.0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中低山丘陵、残丘及海岛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一般,但一旦不规范利用山体进行切坡建设或挤占堵塞沟道、沟道两侧垒石造地耕种等,将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15年)》,全市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4处,总面积181.21平方公里。
1.仙溪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82.86平方公里,分布在仙溪镇叶山-白岩山-四角丘一带,常受台风暴雨袭击,年降雨量较大,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十分发育,且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稳定性差或较差。
2.雁荡山景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19.43平方公里,分布在雁荡山景区能仁—上灵岩—响岭头一带,旅游产业经济发达,游客较多,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3.芙蓉—淡溪一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50.42平方公里,分布在芙蓉镇泽基—上岙、淡溪镇埭头—硐垟一带,切坡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强烈,现状地质灾害稳定性差或较差。
4.城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28.50平方公里,分布在乐成街道西门—原乐清中学—北门—东门的山脚坡麓地带,人口十分密集,学校、厂房、居民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2013年度全市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详见附件1),分布在白石街道、淡溪镇、芙蓉镇、乐成街道、石帆街道、仙溪镇和大荆镇等7个镇(街道)19个行政村。
四、重点防范时期
4-6月春汛、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期。春汛、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重要防范时段。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本年度重点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不稳定斜坡的调查、测绘,基本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分布与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分析地质灾害成因机理,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图册,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和全社会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积极组织实施。
(二)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对本地区或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落实防灾措施,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会商,提出防灾避让或治理建议,消除灾害隐患。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
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完善市、镇(街道)、行政村和监测人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AB岗要求,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监测人,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防汛、水利、气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水情、雨情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会商机制,充实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平台以及民防(人防)固定与移动警报系统及时发送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警)信息,确保预报(警)信息及时发送到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巡查人和监测员。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技能培训和群众的防灾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基层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级、村级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并向危险区内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其内容为:可能发生灾害的位置、类型、受威胁对象,预警信号,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联系方式等。要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各危险区受威胁人员进行应急转移演练,提高应急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避灾场所建设,配好应急装备,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继续推进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协调机制,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有效处置。
(五)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
对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凡是适合于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机构编制工程治理方案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实施治理工程,待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政策和程序报批相应治理费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及时组织治理并承担经费。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和运营安全。城乡建设、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治理任务。
(六)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让搬迁进度
对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于投资或技术因素不适合实施工程治理措施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农房集聚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受威胁群众的避让搬迁工作。对安置房已建成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危险区内原建筑拆除力度,严禁避让搬迁对象返回原址居住或在原址新建任何建筑物。对安置房已建成且危险区内原建筑已拆除的,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七)加强平原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继续开展天成地面沉降区监测工作,优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坑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及其他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按照《乐清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加强配合,做好联动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发改、住建、气象、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民政和扶贫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健全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讲座,强化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增强灾害防治技能和抢险救援指挥能力。要结合“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活动,对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进行宣传培训,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重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以及监测技能,提高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乐清市201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群测群防人
员一览表(不含乡道及以上道路)
2.乐清市乡道及以上道路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
人一览表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