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乐清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乐清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除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确保完成全市今年“无转有”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14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0〕5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完成无证无照户疏导4500户,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户1800户以上,确保无照发现录入率、抄告率、部门反馈率均达100%;以2013年初排查为基数,确保无证无照户处置率达50%以上,查处率达10%以上,高危行业生产性单位持证持照率达100%,一般生产性单位整治疏导率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打非治违”生产领域、食品行业、黑网吧、黑诊所等高危行业;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地段;其他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多方排查,提高无证无照经营发现率。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排查发现机制,及时排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要发挥好网格化管理优势抓好排查工作,大力实施“无证无照排查发现双轨制”,提高无证无照发现率,做到及时处置或抄告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查无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汇总排查情况,督促抄告与处置反馈。
(二)降低门槛,推进市场主体“无转有”工程。各职能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和手续,依法实施许可,不得违法增设其他许可条件;各镇(街道)、村居(社区)要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2〕77 号)精神,为符合文件规定的经营场所出具场所相关证明,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疏导办照力度,确保超额完成市场主体“无转有”工程疏导登记4500户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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