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和温州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及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公开重点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如下内容: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资管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清单、已竣工项目清单)、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国资办)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项目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资管办)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