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土地管理及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乐清市域范围内从事破坏土地、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村(居)民建房、公建项目建设等均属于巡查管控对象和范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职责如下。
(一)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村(社区)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劝阻和案情上报工作。驻村干部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必须建立巡查台账并存档;如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实行现场劝阻、拍照等初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
(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对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上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少批多占、移位建设造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日常巡查区域,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责任区和巡查责任人,采取动态巡查、跟踪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动态巡查应当科学安排,对各自辖区每周巡查应不少于2次,双休日和节假日应当加强巡查。
(三)市住建局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力度。对在规划验线和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违法建设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现状照片、相关审批材料、违法建设当事人建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规划技术认定等工作。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对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设用地上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少批多占、移位建设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