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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乐清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公办小学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利用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造成的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

(三)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原则。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招生全过程监督,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不动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手续,科学合理设置报名流程。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在核定计划内统一网上报名,实行自主面谈、学科能力测试和随机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于2018年5月12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8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学区负责统筹分流。

2.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动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

第二批:随父母工作、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提供一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第二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各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全权所有的,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学生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符合乐组通〔2016〕54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和高技能类人才子女;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考核合格)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子女;

  (3)根据《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乐委办〔2012〕67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且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4.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遵循“规范、公平”原则,在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与公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于4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后于4月25日后发布。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每生限报1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通过自主面谈、学科能力测试或随机电脑派位的形式录取学生,并公布录取名单。

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小学初中录取的,需签订《就读承诺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继续补报学额未满的其他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转学生安置  

转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四、招生程序和要求

(一)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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