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乐清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整治合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盯“防范各类亡人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全年死亡人数较2019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雷除险大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场所,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点和安全生产示范点清单。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平安创建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聚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持续强化安全防控措施,做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桥梁、水利安全、地质灾害、工贸企业、水上休闲船艇、城乡危旧房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一)消防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未套管,生活用火未隔离,生活与生产经营未落实“硬隔离”等突出隐患问题。整治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二)道路交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车辆、道路隐患综合治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惩各类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效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三)建筑施工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预防措施、安全风险管控、员工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等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方开挖、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及消防等事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
(四)城市桥梁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城市桥梁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城市D级桥梁加固改造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桥梁防汛措施,防止发生桥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
(五)水利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全市在建和运行的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检查翁垟街道、清江镇等沿海地区低标海塘的运行安全情况,低标准海塘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危险区域、抢险方案和人员撤离范围路线,低标海塘严重损坏段应急维修措施等内容。检查地势复杂的河流、水库、湖泊、山塘等溺水易发区域的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单位)
(六)地质灾害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管控责任清单,全面完成25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七)工贸企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小微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贸企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工贸企业事故,确保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八)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无证船艇(证书过期视为无证)治理,做好持证船艇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休闲船艇非法航行及从事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体育运动、非法载客等行为,逐步实现辖区休闲船艇规范化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乐清湾海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旅体中心等单位)
(九)城乡危旧房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四类对象居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增的城乡危房按照“动态排查、及时治理”的要求,边排查、边鉴定、边治理、边清理,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居住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
(加*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均为属地责任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措施(2020年6月)。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各专项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加压力、简化程序,明确举措、落实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20年7月至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工作,把各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防范各类亡人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突出排查、辨识、评估、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做到事故隐患闭环处理;对重大隐患或重点区域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见实见效。
(三)强化督查,排雷除险(2020年10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重点针对前期排查出的“老大难”问题,攻坚克难,对症下药,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工作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结果书面反馈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也将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子方案有另行制定实施步骤的,参照子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工作由市安委会总牵头;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动态督查;各子方案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子方案的进展情况汇总整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发动和督查指导,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建立各领域风险点和安全生产示范点底数清单;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和工作举措,确保排雷除险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要坚持标本兼治,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事故存量、减少安全事故增量。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安委会要将排雷除险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将予以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确定联络员,实现上下联动。每月25日前,各子方案责任单位将进展情况及排查数据报送至牵头责任单位;每月27日前,各牵头责任单位将子方案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胡会轩,联系电话:61882709,13868584263,644263;电子邮箱:494148539@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2.道路交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3.建筑施工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4.城市桥梁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5.水利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6.地质灾害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7.工贸企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8.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9.城乡危旧房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消防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打好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收官战,确保2020年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50%,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少于0.15,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持续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成效,巩固常态化防控机制;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突出隐患整治,推进常态机制建立,全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相关部门单位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0〕15号)文件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高层建筑整治。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
1.整治要求:
(1)开展排查检查。6月15日前,在完成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开展全市高层建筑排查,建立分类隐患清单、责任主体清单(分为有单位主体、有物业、有业主委员会、无管理主体等4类)。
(2)分类推进整治。8月底前,对有单位主体、有物业或有业主委员会的高层建筑完成隐患整治;10月底前,对无管理主体的高层建筑,由住建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确保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和物业入驻率“两率”配置达到两个100%,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属地乡镇、街道要根据隐患情况分类落实整治措施。
(3)强化日常管控。11月底前,要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整治成效,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
2.整治措施:
(1)实施联合整治。对违章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突出的高层建筑,消防、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消防部门指导,住建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推进高层建筑“两率”配置。
(2)落实挂牌督办。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应挂尽挂原则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隐患、责任、时限三张清单,倒逼整改落实。对存在其他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整改要求分批次进行挂牌督办。消防、住建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落实物业维修资金申领“绿色通道”。针对有物业维修基金的高层建筑,对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不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条件的,继续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39号第二点执行。针对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的高层建筑,其整治经费由乡镇、街道牵头向业主筹集,资金缺口可由属地乡镇、街道先予垫付。
3.常态机制:
(1)落实“楼长”“经理人”制度。要逐栋明确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楼长”“经理人”,推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2)落实维保制度。要推动有责任主体的高层建筑建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制度,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无责任主体的高层建筑,探索纳入民生实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日常检测维保。
(3)实施智慧管控。加大智慧用电、智慧用水等模块应用,探索通过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实施云端管控,确保高层建筑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有效。
(4)强化日常巡查。要督促物业单位、楼长、经理人等对自动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科网格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5)落实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要开展高层建筑抽查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市消安委办将建立高层建筑常态督查机制,每月开展督导通报,巩固整治成效。
(三)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1.整治要求:
(1)开展划线标识。6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单位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立牌。
(2)开展“三清三查”。发动社会单位、物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开展“三清三查”。 督促已安装防盗窗的建筑设置内部开启装置。
(3)组织开展验收。7月上旬,市消安委办对老旧小区、单位及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志、立牌情况组织验收。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开展自查自改,确保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2)开展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建筑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建立整治清单,逐步实施推进。
(3)开展部门协作。公安、综合执法、住建和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联合开展突击检查,加大集中宣传曝光力度。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并将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比内容。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消安委办报市信用办,将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强化违法行为信用惩戒。
(4)实施源头疏导。住建、规划、人防等部门要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提供基础保障。住建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将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标线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内容。
3.常态机制:
(1)落实管理责任。要督促社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的管理力度,确保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2)落实巡防机制。全科网格等力量要加大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隐患的巡防检查力度。
(3)加大执法力度。公安、综合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每季度要至少开展1次消防车通道集中检查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4)开展集中曝光。各乡镇、街道和消防、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形成浩大整治声势,强化舆论氛围。
三、考核方式
7月份起,市消安委办通过督查、平安暗访检查、“消防生命通道”验收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每月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下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排雷除险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消安委办。
(市消安委办联系人:张向乐,联系电话:15057517920,62559580,OA邮箱:乐清市消防局)
附件2
道路交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立足“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原则,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惩各类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建设职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效下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二、工作内容
(一)严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要求,从严落实“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下同)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事故属于生产经营性事故的,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门相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涉及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或者发生在县(市、区)级以上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文广旅体、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安部门相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到现场”的规定。属地必须在事故案发24小时内上报领导到场情况,要严格实行交警大队长签字背书制度。发现瞒报、虚报的,一律按照上级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抓重点车辆隐患治理。
1.深入排查重点车辆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校车企业,以及拥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地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惩戒。要紧盯“两客一危一重”和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源头隐患不放松,实现“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100%。
2.深入排查“黑客车”“黑企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探索建立完善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许可等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全面梳理辖区大型客车登记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实现营运车辆在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登记性质的一致性,排查出“黑客车”“黑企业”,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处罚。在排查中发现非本市籍客车在本地营运的,要纳入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并落实跟踪管理。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排查“两外”车辆,开展轨迹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予以查处。
3.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动态监控执法。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利用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应用动态监控数据开展执法,严厉查处疲劳驾驶,开车使用手机、吸烟等行为,并对事故高发、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4.加强重点客车监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集中排查57座以上大型客车及卧铺客车信息,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管。对大型客车申请转移、变更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申请“营转非”的,要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并制作调查笔录,将车辆纳入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实施跟踪管理。将相关要求通报辖区客运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做到关口前移。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推动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在大中型客车尾部粘贴最高限速标识。严把审验关,在“营转非”车辆车身喷涂“非营运车辆”字样和运管部门监督电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营运线索及时反馈、抄告市综治办和市交通运输局。
5.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实现交通管理从管人、管车向管法人、管企业、管行业转变。100%建立重中型货车(主要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和快递外卖企业的行业自律协会,进行实体化运作。通过自律协会的安全教育、设卡巡逻、路面劝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企业内部源头隐患,实现“企业主管、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综合管理模式。
(三)严抓重点道路隐患治理。
1.做深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对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及时组织排查,及时整治突出隐患点段。特别是对排查发现的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公路和平交路口(开口)未按规定封闭,路口(开口)交通标志、信号灯、警示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未整改到位,以及公路隧道、长下坡、山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安全隐患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属地乡镇、街道,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性强化交通道路标志标线的规范化设置。
2.做细穿镇穿村公路隐患排查。集中排查穿镇穿村公路安全隐患,特别是马路市场开设情况,通报属地乡镇、街道迅速清理整治。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采取机动车限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3.做实公路隐患治理“回头看”。对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相关部门通报,要求立即再次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或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增补完善,采取安全防护应急措施、消除事故措施。特别是对暂未整改到位的公路和平交路口(开口),要采取安装爆闪灯、警示桩、减速杠、警示标志、测速设备等措施提升安全等级。
(四)严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常态严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常态化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力度,严管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不礼让斑马线、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零容忍严管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擅自加装雨篷、违法载人、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2.严查严治货车突出隐患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决落实“一超四罚”,坚决打击“百吨王”。切实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路口不减速、闯红灯、闯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重超载、并排竞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加强工地出入口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地出入口“一灯一带一牌一员”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会的行业内部监督管理作用,对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实施“教育学习、上路劝导、捆绑车辆停业整顿、多次违法叠加处罚”等行业自律管理,着力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全力支持自律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对不配合自律会管理的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管理。
3.重拳整治客车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客车非法违法营运整治工作,将辖区注册登记的“营转非”大客车、旅游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省、市际交警执法站对系统报警的车辆实施拦截,严查其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查处。
(五)严抓农村交通安全治理。
1.排查整改农村突出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依靠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两站两员”力量,借助农村交通管理APP排查客运车辆、面包车、低速货车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失驾”等重点人员。
2.组织开展农村专项执法。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小分队,每周至少深入农村1次,严查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
3.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推动警保合作站点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创建示范路口,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前推动实施“一灯一带一牌一员”。
(六)严抓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1.加强交通预警提示。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播报制度,市气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部门联动,对雨雪、冰冻、团雾等恶劣天气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探索与高德、百度、滴滴等相关企业合作,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风险预警提示,并通过“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及时进行发布。
2.强化重点群体宣传。重点面向农村地区中小学,普及安全乘车、安全过马路等知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向社会持续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文化礼堂、“电影下乡”、农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村民身边的媒介形式,将交通安全常识送达到群众身边。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全民参与交通安全工作,共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13806867808;包一鸣,联系电话:13968738008)
附件3
建筑施工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亡人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严格分包、外包、协作队伍和项目的监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严格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细化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管控措施提出等体系建设工作,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落在实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做到“关口前移,系统防控”,保障广大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管控工作。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实施危大工程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土方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工地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季度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以及暗访、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形成高频高压态势,深入打非治违,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强化平安工地建设,根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开展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工地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材料堆放和使用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电动车集中充电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等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条件,提升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保持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节前停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节假日期间停工的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交接情况,停工期间工地现场值班情况,节后复工前各方主体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复工前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尤其是针对新进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落实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各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对所有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整改到位并建档备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受监管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排雷除险大行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各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落实,针对隐患多、管理弱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深度,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市住建局联系人:黄志超,联系电话:15372800280,61528778,电子邮箱:2751744075@qq.com)
附件4
城市桥梁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保障我市桥梁运行管理安全。重点抓好城市桥梁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城市D级桥梁加固改造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桥梁防汛措施,防止桥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管养责任,做到底数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桥梁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是城市桥梁运行管理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对各桥梁业主单位养护主体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指导。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是城市桥梁运行单位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在桥梁两头设立桥梁养护责任牌,明确养护责任。要在2019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勘验核对、补充更新,注意收集辖区公路图、建成区图等资料,筛除公路桥梁和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工业区外的农村桥梁或自建桥梁,厘清责任界线,并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更新,做到底数清。各单位于每月22日填写《城市桥隧管理汇总表》(附件4-1)。
(二)安排定期检测,做到状况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要对更新后的所有市政桥梁进行检测,督促桥梁业主单位对特大桥梁、特殊结构的或有安全隐患的桥梁安排结构检测,加固改造后要委托桥梁复检,于10月31日前完成检测报告并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确保桥梁定期检测率100%。
(三)规范日常养护,做到按时巡。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业主单位完善规范管理和日常养护。要健全台账记录,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建立符合设施养护规范的“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及时更新桥隧设施情况,管理养护台账齐全详实。要开展定期巡查,定期检查桥梁当前实际运行状况,勘查桥梁、隧道自身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周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或危险品堆放、桥下空间违规占用等问题,并在“温州市政设施管理系统”中实时记录。要注重日常管理,要及时清理伸缩缝、泄水孔杂物和桥体萌蘖的杂草苗木,及时处理桥头跳车、桥面开裂等问题,集中治理违规占用桥下空间、隧道空间,整治超限车辆违规过桥,清理搭挂桥梁上的违规设施。
(四)抓紧隐患处置,做到及时修。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现场抽查督查、巡查台账检查,督促业主单位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发现的隐患处置闭环管理,确保不发生城市桥梁安全事故。
1.按时完成护栏升级改造,争取在10月前完成Ⅱ类和Ⅲ类护栏安排升级改造,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今年要安排不少于5座桥梁的护栏改造项目并通过省、温州市考核。
2.按时完成13座不合格桥梁(详见附件4-2)排险治理,做好不合格桥梁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度汛。各相关单位要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立不合格或危桥警示牌,提示安全通行;会同交管部门采取限行措施(设立限载牌、限高架、限宽墩等);及时落实设置桥梁护栏或其他加固措施。
3.10月底前做好不合格桥梁隐患治理,确保设施安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节点,10月30日前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4.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2日上报《温州市不合格桥梁治理进度表》(附件4-3)。要健全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桥梁病害日常巡查处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不合格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等资料台账完整、规范,整改前后和治理进程有图像资料,D、E级桥梁加固改造资料齐全。
5.对2020年检测新发现的D级、E级桥梁采取销号制,并于11月30日前落实警示牌、限载、限高、限宽或禁行等应急措施,12月20日前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启动工程前期工作。
(五)强化考核督查。将城市桥梁运行管理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动态考核项目(附件4-4),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担当、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要抄告纪检、组织部门,适时启动党纪政务问责或组织处理机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倪晓珍,联系电话:13968771868,电子邮箱:573004555@qq.com)
附件4-1
城市桥隧管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项目 | 总计 | 本月 | 备注 |
辖区设施总数 | |||
其中:隧道数量 | |||
人行天桥数量 | |||
跨江特大型桥梁数量 | |||
县级管养数量 | |||
2019年及之前DE级总数 | |||
2019年及之前DE级完成治理数 | |||
2020年完成检测数 | |||
2020年发现DE级数 | |||
已采取应急措施数 | |||
已完成治理数 | |||
桥梁护栏Ⅲ类数量 | |||
桥梁护栏Ⅱ类数量 | |||
已完成Ⅲ类护栏改造数 | |||
已完成Ⅱ类护栏改造数 | |||
本年度完成检测比例 | |||
历年DE级完成治理比例 | |||
2020年DE级采取应急措施比例 | |||
完成Ⅲ类护栏改造比例 | |||
完成Ⅱ类护栏改造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