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加强平台建设,是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的总体目标,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当前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实施工作,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顺利建成。
二、做好标准目录编制。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的编制汇总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标准指导意见;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关领域的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要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细化,坚持“事项分级、要素齐全”的原则,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标准编制要求,逐项确定公开事项标准,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