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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度海盐县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县建设进程,现根据《关于印发各县(市、区)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嘉生态发[2007]01号)中确定的2007年度海盐县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对我县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希望各责任单位立足本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进我县生态县建设步伐。

附件: 2007年度海盐县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7年度海盐县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分解表

 

 

一、一类目标

(一)否决指标(没有完成下述目标任务之一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县环保局

2

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完成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2007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4.5%以上,2007年度削减788.34吨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3.6%以上,2007年度削减1187.57吨;定期上报减排量和详细清单,按照要求建立“三量”台帐;

县环保局

3

按国家和省的规范要求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环境监控中心建设;2007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

 

 

二)否良指标(没有完成下述目标任务之一的即不能评为良好)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4

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系统,与有关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中长期委托处置协议;

县卫生局

5

县(市、区)界出界断面V类及劣V类水质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入境断面所占比例的10个百分点;

县环保局

6

完成存栏猪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禁养区禁养任务。

县农经局

 

(三)否优指标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7

完成《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明确的饮用水源地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

县环保局

有关部门

有关镇

8

确保排入联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以泵站为考核点)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

 

 

 

 

 

 

 

 

 

 

 

 

 

 

 

 

 

 

 

 

 

 

 

 

 

 

 

 

 

 

 

 

 

二、二类目标

(一)共性排序考核指标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

2

上年度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县环保局

3

上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硫的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县环保局

4

百镇(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一个可折算2个省级生态乡镇)累计数,2007年和2006年比较的变化率;

县环保局

5

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2007年和2006年比较的变化率。

县环保局

 

(二)个性任务考核指标

 

1

规划编制实施和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2007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县环保局

(2)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

(3)

编制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和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

县环保局

(4)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以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精神,制定出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

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

(5)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确保重点污染源(含国家统计范围内、省控、市控、县控)在线监控系统与省、市环保局稳定联网,联网率达到80%。

县环保局

2

区域环境质量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县(市、区)界出界断面水质不劣于Ⅴ类比例达到 40 %;

县环保局

(2)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比上一年有所改善;

县环保局

(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 85 %。

县环保局

3

环境污染整治

(1)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巩固印染、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成果,完成省级挂牌督办企业的污染治理;

县环保局

省、市级飞行监测达标率不低于80%;

县环保局

完成现有的20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机立窑的淘汰;

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

公布2007年度县(市、区)级限期治理(或整治)企业名单,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县环保局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等比例采样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县环保局

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关闭、取缔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要求淘汰的项目。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

县经贸局

(2)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加强氨氮和磷排放企业的污染整治和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

根据当地《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年度计划;

县环保局

有关部门

有关镇

拆除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县环保局

(3)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县经贸局

县环保局

(4)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泥管理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5%;

县建设局

工业污泥无渗漏集中堆放场所开工建设。

县环保局

(5)

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把行政许可关,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 执行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工业园区(1个)生态化建设和改造进度,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

县环保局

有关镇(区)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6)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 8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 98%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 98 %。

县环保局

县卫生局

(7)

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确保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 85%以上。

县建设局

县农办

(8)

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实施范围覆盖20%以上的行政村。

县农办

4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累计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数 104 个;

县农办

(2)

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河道整治累计达286公里;

县水利局

(3)

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绿色通道年内完成30.7公里,累计完成 31 公里;

县交通局

(4)

生态公益林累计建设面积28097亩,累计建成面积22000亩;

县农经局

(5)

“青山白化”治理率达 95 %;

县民政局

(6)

生态墓葬覆盖97 %的行政村;

县民政局

(7)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98 %;

县风景区(旅游局)

(8)

累计通过绿色、有机食品数1个;累计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9.5万亩;

 

县农经局

(9)

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 65  %。

县农经局

5

创建和试点工作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

县环保局

(2)

实施生态乡镇建设计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乡镇建设工作,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3 个;

县环保局

有关镇

(3)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累计建成省级绿色企业1个、绿色饭店 3家 、绿色家庭11个 、绿色医院2家、绿色社区2个。完成第一、二批省级绿色学校复查的自查工作 ;

县经贸局

县风景区(旅游局)

县妇联

县卫生局

武原镇政府

(4)

累计建成“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1 个,累计创建“保护母亲河号”1个;

团县委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5)

深化开展区域范围内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做好相关的指导工作。

 

县环保局

6

宣传教育

序号

内             容

责任单位

(1)

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宣传主题活动1 次以上;

县环保局

(2)

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开辟生态宣传专栏  1 个以上;

县环保局

(3)

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课或生态讲座;

县环保局

(4)

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 100  %以上。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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