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自2005年3月第一次公布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录后,两年来重大危险源单位已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单位改变生产工艺、使用原料,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又新增了许多重大危险源。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县安监局开展了重大危险源重新核实排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现场核实,重新调整了重大危险源名录。现将调整后的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录予以公布,并提出监管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1、落实监控监管责任。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必须与重大危险源单位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督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职。
2、要制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防患于未然。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及时将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报告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124861、6115292),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态、长效监控。
2007年度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