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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关于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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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监站、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72号)和《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县安委办〔2007〕11号)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第二阶段的执法行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及“2007矿山及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部署,现就全县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全县安监系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实施步骤
    6月下旬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安监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发〔2007〕72号文件通知要求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7月上旬至7月中旬,督促企业组织自查自改;7月中下旬,迎接县政府组织的督促检查;8月上中旬,迎接省、市督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
    四、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重点行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矿山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有否存在斜坡面上“猴子式”的凿岩爆破作业方式;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石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在申领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评估)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3.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经营单位和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非法渠道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1)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设立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执行情况;
    (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执行“2007行动”情况;
    (3)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制度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6)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艺技术指标、应急处置方法的掌握等情况;
    (7)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及预案的制定及其演练情况;
    (8)试生产企业各项准备工作及执行《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试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盐安监〔2007〕26号)情况;
    (9)、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情况。
    2、危化品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情况;
    (2)库房面积超550平方米,贮罐体积超1000立方米的储存设备设施有否补办批准书
    (3)新、改、扩建储存设备设施是否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由崔建明为组长,朱建军、赵华成为副组长,综合科、行业科、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安监站、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并于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县局综合科。
    (二)广泛发动,加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要予以大力宣传,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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