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在全县实行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县安委办于2006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盐安办〔2006〕27号),通过前期各镇、各有关部门的排摸上报,县安委办组织审核,报经十三届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定,将下列9个单位(设施和场所)列为2007年度县级重大安全隐患,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整改责任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场所)的整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好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明确督办人员,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动态情况。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配合工作。
三、隐患整改完毕后,有关整改责任镇、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列入本镇、本部门级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场所),发文公布限期整改。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和督办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111853,传真:6125277)。
07重大隐患单位(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