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区)安监站、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市有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是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保证在接到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监局报告符合《条例》要求的事故信息。从源头做起,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质量。
(二)加强值班和通讯畅通,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集结迅速、信息快速传递。加强值班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信息编写能力。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后,尽快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各镇(区)安监站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资料数据库,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中的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五)上报死亡以上事故信息内容要符合《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市安监局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嘉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同时要提供事故现场抢险指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