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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工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二○○八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局各科(室)、协会:

    现将《深入开展二〇〇八年 “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盐县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二○○八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四月八日

 

海盐县工商局

关于深入开展二〇〇八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宗旨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红盾护农工作的部署,坚持四个统一的工作理念,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创新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行动重点

    要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上旬~4月底。行动要求: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种子留样备查公告。

第二阶段:5月~8月底。行动要求: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

第三阶段:9月中旬~10月底。行动要求: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四阶段:11月上旬-中旬。行动要求:各所对“2008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局市场科。整治重点:县局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访经营户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四、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规范监管。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扎实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紧扣农时,强力推进,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切实把农资销售旺季的重点商品作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品的查处力度;严把重点环节,广泛收集农资信息,锁定质量目标,实行追本溯源,严查制售假劣的窝点;切实把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切实把重点地带作为突破口,采取严防死堵,多次突击、反复排查等方式,坚决控制违法经营的源头。

   (三)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提高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不定向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建立和健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不断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要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农资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要严厉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以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要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客观评定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要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责任区监管的责任制度,红盾护农的工作要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要充分利用 12315申诉举报平台,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要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九)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各办案单位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逐一排查,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对案值较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

  (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执法优势,突出抓好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建设,努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书。要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的同时,进一步引导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大力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落实农资经营者责任制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十一)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示范店。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支持流通型企业直接开办农资连锁超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订购需要的农资产品。要结合各类诚信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放心示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实效。局有关科室、队按照盐工商市[2005]6号文件的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宣传,营造红盾护农社会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普及农资质量鉴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依法曝光违法行为,跟踪大案要案,及时报道农资打假的好典型、好经验。

   (三)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责任区监管的要求,细化红盾护农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工商所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发挥工商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五)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工商所要在6101120前将红盾护农行动工作小结上报市场科。各办案单位查处的农资案件,应在处罚后5天内上报县局市场科。各业务线要根据行动要求,及时向上级业务线做好行动动态信息、典型案件、阶段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并汇总到县局市场科。在整个行动中遇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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