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各科(室)、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以落实市工商局“创业创新服务年”为契机,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拓展服务经济功能,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创业扶助工作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创业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党员创业扶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党员创业扶助工作制订以下具体措施。
1、优化农村党员创业的宽松准入环境。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党员、失地党员、移民党员、年轻党员自主创业。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要求,允许农民以外的农技人员、农村经纪人、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成员为社员,允许同类农产品生产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成为社员;取消农业专业合作社最低出资的限制,免除验资程序,凭全体成员签章的出资清单直接办理登记;放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投资人数限额。二是放宽企业冠名条件。允许实缴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三产企业和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一产、二产企业的名称中使用“嘉兴”行政区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为公司,主要出资人不变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等各类涉农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促进农业生产深度开发。发展适应现代农产品经营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搞活农产品流通。四是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费。对列入“党员创业扶助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对象”在创业贷款贴息期间减免登记费并免收工商管理费;对持有“党员创业卡”的农村党员减免登记费。通过营造农村党员创业的氛围,争取此类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
2、开辟农村党员创业的导向引领平台。进一步深化企业登记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深度挖掘、有效利用经济户口信息资源,进行有效分析,定期发布《季度经济主体信息分析报告》、《海盐县第三产业经济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分析报告》,为农村党员投资创业提供参考。同时,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三产”、区域经济、特色经济的调查研究,撰写市场主体、生存状况、产业集聚等高质量的调研分析报告,发挥引领和参考作用,为农村党员提供服务。
3、简化农村党员创业的优质服务程序。简化市场准入审批环节、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一是深化“一审一核”制度改革,设立专职核准员,实现审查、核准流水线作业。除疑难登记事项须集体讨论、简易登记事项审查员直接核准外,其它登记事项由审查员受理审查后,直接交给核准员审查决定。二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对一些特殊农村党员开展个性化服务,提供下乡办照、送照上门等服务。三是创新申请方式,实现网上登记。进一步发挥网上登记注册功能,扩大网上登记的受理范围,实现企业登记网上自助服务,推行网上企业名称预核、网上申请预审等服务,提高市场主体准入速度。四是拓宽为民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系制、紧急事项延时服务制、特殊事项预约服务制、办理事项告知服务制、疑难事项协调解决制。对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陪同服务、现场办公等,建立“快速通道”,帮助农村党员办实事、解难事。
4、引导农村党员创业的品牌培育。以推进现代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涉农品牌,鼓励农村党员申请、使用注册商标和申报知名商号,将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加以注册和保护。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以现有省、市级著名商标为龙头品牌,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倡导“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围绕生猪、特色水果、特种畜禽、特色水产等,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较强市场竞争力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品牌。力争涉农商标注册数同比增长20%,培育省市著名商标2个。同时,为特色农业产品量身定做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指导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农产品订单合同,推进和发展“订单农业”。
5、建立农村党员创业的帮扶网络机制。依托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基层组织网络,对“党员创业扶助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对象”和持有“党员创业卡”的农村党员按所属分会建立组织网络,把协会组织的服务渗透到农村党员创业的各个层面。继续完善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扩大吸收农村党员为工商联络员,主动掌握农村党员创业的需求,及时提供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涉及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及时与工商联络员进行沟通、协调。
6、加强农村党员创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培训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党员创业能力。深入推行“
以上六项措施,由企业注册监管科、市场规范科为牵头单位具体组织落实,各工商所要积极落实措施,帮扶辖区内“党员创业扶助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对象”和持有“党员创业卡”的农村党员创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党员创业扶助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对象”和持有“党员创业卡”的农村党员名单.doc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