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校园”。现就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门卫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配好门卫工作人员。校门是学校人员和物资进出的主要通道,门卫工作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的重要责任。各校要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好门卫工作人员:一是原则上聘用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的健康男性;二是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原则上配备2人及以上门卫工作人员,24班以上有住校生的学校原则上配备3人及以上门卫工作人员。
二、落实门卫管理职责。把好门看好人是门卫的主要职责,加强门卫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学校聘用的门卫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统一着装保安制服。由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确定和支付劳动报酬,明确门卫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保安公司负责对着装保安制服的门卫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平时对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完善门卫管理制度。门卫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维护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1、学校要明确门卫管理的职能处室,职能处室要根据学校实际和保安员工作要求,明确门卫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同时加强对门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2、学校要建立门卫值班日志及相关管理台帐,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并由相关处室和安全督查员定期检查、分析、反馈,指导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无故不得外出。如学生因事中途外出,门卫工作人员应了解其外出原因,并持有班主任和政教处(德育处)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4、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的管理。小学和幼儿园家长中途接学生回家,应得到班主任的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家长以外人员接学生,原则上一律禁止,如家中有特殊情况,需由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认可后办理相关手续。
5、学校要严格校门进出登记制度,规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明身份人员以联系工作或家长接送学生为名混入校园。学生家长或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确需进入校园,应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与学校领导或班主任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否则不得进入校园。
6、学校不允许推销书籍、兜售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人员进入校园。未经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宣传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禁止无关的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进入校园由校领导批准。
7、节假日和夜间值班期间要加强巡视,熟练操控“技防”设备,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逐级报告或报警,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的防范和保护,注重策略和方法。
8、加强警校共建,及时开展有效工作,重点加强对校内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对校园周边和重点地段的巡查,抵制社会不良青年对学校的侵扰,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和谐环境。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