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改革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完善我县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保证高中段学校择优选拔新生,促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中考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综合评价原则。要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劳动与技能、探索与实践等八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3、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各科目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惟一标准的做法。要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一般性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殊性发展。
4、有序竞争原则。要鼓励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教育资源,发挥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现象。要加强对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中考和高中招生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健全中考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措施要求
1、县教育局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和中考改革工作。
2、县教育局提前制定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各初中学校把招生政策、办法及有关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的家长。
3、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改革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成成员可以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学校中考改革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中考改革的领导,负责招生方面的各项指导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袋内至少有学生在初中阶段各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各种成长记录,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上旬完成。初中学校必须把所有的招生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段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
4、教育局制定高中招生的有关实施方案,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教育局的方案相应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校长作招生工作宣传,不允许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班级面向学生作招生宣传。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和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06年起,高中段学校招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初中学习阶段的成长档案。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报教育局备案。
5、在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
6、2006年,我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用时见下表:
语文 | 数学 | 自然 | 英语 | 社会 | |
分值 | 150分 | 150分 | 200分 | 120分 | 80分 |
用时 | 120分钟 | 120分钟 | 120分钟 | 90分钟 | 60分钟 |
时段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考试时间暂定在高考后一周内进行,分两天完成。语文、数学考试安排在第一天;自然、英语、社会考试安排在第二天。其中社会实行开卷考试,英语有听力部分。数学和自然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无编程记忆储存功能、不带无线通讯工具的计算器。学业考试命题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和《200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逐步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试卷难度控制在0.7-0.75之间。2006年中考采用嘉兴市统一试卷。县教研室负责阅卷的组织工作,县招生办负责中考的组织工作。并协助普教、职教科做好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7、2006年初三毕业生的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办法与分值保持2005年的做法。体育考试要体现体育目标的导向性和学生的选择性,组织工作要充分关注学生的安全。实验考查要引导学校和学生重视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
附件一:海盐县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海盐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件一:
海盐县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海盐县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海盐县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阅卷组、录取招生组、监察组,由县教育局普教科、职成教科、招生办、教研室抽调人员组成。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其良
副组长:徐世民
成 员:沈伟民 陆李松 陶荣根 夏建生 姜海飞
海盐县教育局
附件二:
海盐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评价结果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能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的基本内容、方法、步骤
(一)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二)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初中三年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该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技能、发展潜能以及各方面的成绩。各校要结合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与公正。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以及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中记录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测评等第与方法步骤
1、测评项目、等第及有关标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分四个大类: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和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与信息技术)。这四个大类中除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之外,其余三大类均分为两个项目。评价结果为A、P、E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及格与不及格。
四大类中,“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分直接认定与测评认定两种方式;其余两类均采用直接认定。
测评认定A等取得标准:每个项目中只要有一个小项目得A等,那么这个项目就得A等,这个大类也得A等;例如:音乐与美术,只要音乐中某一项目如规定中的某一乐器演奏得A等,那么音乐就得A等,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这一大类就得A等。
P等取得标准:每一大类中两个项目都必须合格,如果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那么这个大类就不合格。
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
2、测评的方法步聚:
(1)、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毕业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2)、评价操作程序先直接认定,后测评认定。
直接认定即依据各项目标准由学校评价工作小组验证认定,其中A等认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等级考试成绩一律不能作为直接认定依据。
测评认定即经学生申报,由学校相应测评项目小组依照标准进行测试,测评项目小组人员为单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
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这两个大类中不能达到直接认定A等标准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参加A等测试。
(3)各学校根据《海盐县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
(4)学校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A、组织学生和家长自评;B、组织同学
(5)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统一考试、考查成绩;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村落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关键性评语(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自我描述的材料。在提供以上实证的同时递交诚信申明书。
(6)对评定结果实行校内公示。但只公示A等级的学生,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公示时间为一周,如有异议,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处理。处理后仍有异议者,则向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委员会申报。学校公示结束后,把评定结果记录在《海盐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并签名盖章,归入毕业生档案袋。
(7)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制度保障
1、各校在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学生发展评价任务。
3、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学校参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并通过网络、告家长书、听证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及家长理解、支持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5、建立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县课改办建立仲裁委员会,下设四个专家小组,负责受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举报和申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仲裁。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仲裁小组,负责评价过程中的举报、申诉,并进行仲裁。
6、建立健全全员学习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在学习的同时,注重督促学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
附件1: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评语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
附件2: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附件3: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委员会
附件4: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1:
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评语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对学生的综合评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关内容、人选、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评价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量化评价的内容进行定性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体现其发展状况,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三、评价程序
主要就上述五个方面,根据有关的评定要求,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其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家长阅读、签字认可。
2、同学互评。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然后由4位代表阅读、审核签字。
3、教师评价。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讨论定格的内容主要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班主任撰写评语时要注意评定关键词为“良好”、“好”、“较好”等,这些关键词供参考,可类推。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4、组织机构: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个毕业班提名拟选为评定小组的成员5人。每个小组成员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师德优良,尤其是诚信意识要强。成立由学生组成的班级投票,公开唱票、记票和公布结果,每个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得到所在班级2/3及以上学生认可才能担任评定人,否则需替换。评定小组成员被认可后,由班级投票小组成员集体签名,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附2:
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分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第两大类。综合评语是对初中毕业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的定性描述;评价等第是对初中毕业生在“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大类的定量描述,每一类测评结果分为A等、P等和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使评价工作公正、全面、科学,对每一类评价为A等的学生要进行公示。
一、综合评语
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具体可以选择以下内容: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合作精神;热爱科学,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劳动积极,生活俭朴,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等。在评价中要力求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各校可结合自己学校的办学思路和目标,将评价更加具体化,力求更加科学和可行。
综合评语必须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以及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测评等第
(一)、审美与艺术
1、评价要素
(1)审美参与
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程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美化。
(2)智能要素
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3)审美情感
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生获得审美情感熏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
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学习和今后工作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2、评价依据
(1)参与度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学时完成情况,课堂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成绩考查
根据各学期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的成绩作为参加综合评定的依据。
(3)艺术素养能力的认定
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及表现进行认定,或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认定(如根据七至九年级通过浙江省、嘉兴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
(4)相关表现
根据在七至九年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考查成绩优良,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和表演活动的成绩显著。
(2)E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的考查成绩均“不合格”。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音乐A等直接认定标准
在初中三年中,凡学生凭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实证材料符合下列规定项目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A等。
①、浙江省和嘉兴市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艺术特长生有关音乐项目(如:声乐、器乐、舞蹈等)中的任何一项测试获得A、B、C级任何一个级别资格的学生。
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或文艺交流活动一次及以上的学生。
(4)美术A等直接认定标准
在初中三年中,凡学生凭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实证材料符合下列规定项目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A等。
①浙江省和嘉兴市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艺术特长生有关美术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测试获得A、B、C级任何一个级别资格的学生。
②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相关比赛(书画、摄影、工艺制作等)取得县三等奖以上者。
③学生美术作品入展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或重要比赛(如:县校园文化艺术节、市级比赛以上等)两次以上。
④美术作品发表或刊登在县级有以上相关专业杂志或报纸上。
(二)、运动与健康
1、评价要素
(1)身体健康
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3)健康生活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没有不良嗜好。
(4)运动参与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科学、安全地进行身体锻炼。
(5)运动技能
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以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6)体育抽测
2006年4月,由中招办组织进行,每位学生均需参加2项技能的测评,并得出成绩。
2、评价依据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评结果,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体育测评
测试项目:
项目类别 | 具体项目 |
跳 类 | 立 定 跳 远 |
力 量 类 | 掷 实 心 球 |
耐 力 类 | ①、50米×8往返跑、②、一分半钟跳绳 |
技 能 类 | 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 |
学生自己选择其中的1项进行测试,分数设置及成绩计算等与2005年体育中考一致,但最后以等级制呈现。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体育抽测中的成绩必须达到A等,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积极端正,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2)E等标准:
体育抽测中的成绩达到E等,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不合格。拒绝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A等直接认定标准:
在初中三年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A等:
①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比赛,前六名获得者(必需有运动会手册及成绩册)。
②代表学校参加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项比赛者(必需有县比赛大会手册名单)。
③参加县及以上各项比赛中,获得运动员等级者(必需有证书复印件)。
(三)、探究与实践
1、评价要素
(1)合作精神
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助,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探究能力
主要是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探究的能力。
(3)操作技能
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以及科学实验能规范操作,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
(4)创新思维
主要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新能力,能大胆提出创造性的想法。
(5)实验抽查
在2006年3月对九年级的学生进行实验抽测,并得出成绩。
2、评价依据
(1)实验操作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七至九年级的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七至九年级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地方课程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地方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以及平时检测的成绩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4)校本课程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地方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以及平时检测的成绩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5)实验操作抽测
根据2005年中考实验操作抽测的方式对2006年九年级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抽测,得出成绩。分值设置与2005年实验操作抽测相一致,但呈现给学生的只是等级。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实验操作抽测成绩必须达到A等,在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学习中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或活动。
(2)E等标准:
在参加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学习中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评定中均不合格。拒绝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实验操作A等直接认定
凡参加嘉兴市组织的初三学生中考自然科学实验操作考查者,其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转换成等第后获得A等的可直接认定。
(4)研究性学习A等直接认定
直接认定项目: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小项目。
①初中三年中,曾在研究性学习小课题评选中获县三等奖及以上(每一小课题可认定的人员不超过六名)。
②学生参与的研究性学习小课题,其成果入选《海盐新课程研究性学习案例选萃》,或在县《课程改革实验》、《海盐教育》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由学校出具证明该学生的材料(每一小课题可认定的人员不超过六名)。
(四)、劳动与技能
1、评价要素
(1)劳动素养
指在参加课内外劳动时的习惯、积极态度、情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素养。
(2)知识目标
指在学习《劳动与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两门学科时,对学习知识目标的达成度。
(3)操作技能
包括劳动技术的日常动手能力和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生参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2、评价依据
(1)劳动与技术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七至九年级的劳动与技术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的劳动习惯、操作规范程度以及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信息技术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上机操作考查,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学生参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获得的成绩,省里呈现的等级为4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而我们呈现给学生的成绩为三个等级:A等(优秀和良好),P等(合格),E等(不合格)。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必须达到A等,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的学习中态度积极认真,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或活动。
(2)E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的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的成绩评定中均不合格。拒绝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总之,在测评等第的评定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操作,最后都必须经过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3)信息技术A等直接认定:
在初中三年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A等。
①参加浙江省中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二级考试,获得良好及以上成绩的,即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②经学校选拔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如中学生电脑作品展评(电子报刊、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页制作、程序设计)、中学生电脑操作比赛等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③经学校选拔参加县级及以上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智能机器人竞赛等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可直接认定为A等。
(4)劳动技术A等直接认定:
在初中三年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①参加县、市级劳技制作、创作比赛获县级三等奖以上者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②参加县航模、车模比赛、小发明、小制作科技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③县劳技抽测获优秀等第者。
附3:
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委员会
主 任:陆李松
副主任:韩跃强
成 员:丁光明 郭雪丽 沈文敢 宋 旻 韩余铭 马水娟
一、审美与艺术专家小组
组长:郭雪丽
美术小组:郭雪丽 虞 涛 孔寒祥
音乐小组:刘中瑛 浦云峰 王艳芳
二、运动与健康专家小组
组长:沈文敢
成员:汤雪明 张全初 赵建华 陈留法
三、探究与实践专家小组
组长:宋 旻 韩耀强 韩余铭
研究性学习小组:宋 旻 富旭东 富海良
实验操作小组:韩耀强 韩余铭 徐汉英
四、劳动与技能专家小组
组长:马水娟 丁光明
劳技小组:马水娟 沈海云 徐 遐
信息技术小组:丁光明 钟战华 邢慧峰
附4:
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综合评价等第:
相关领域 | 评价要素 | 自我评价 | 相关表现 | 自评 | 互评 | 综评 | 直接认定 | |
审美与艺术 | 音乐、美术及其他艺术 课程 | 审美参与 智能要素 审美情感 艺术技能 | A P E | A P E | ||||
运动与健康 | 生活课程、心理健康、 体育与健康 | 身体健康 心理健康 健康生活 运动参与 运动技能 体育抽测 | A P E | A P E | ||||
探究与实践 | 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 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 合作精神 探究能力 操作技能 创新思维 实验抽查 | A P E | A P 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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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和依据是学校每学期对学生成长发展状况的翔实记录、过程评价,以及体育抽测、实验操作考查和计算机等级考试。(2)“自我评价”、“相关表现”依据学生成长发展记录册内容和日常表现由学生和家长一起填写。(3)“综合评价等第”呈现为“几A(或P、E)几P(或E)”。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