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09年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海盐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海盐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海盐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海盐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ОО九年二月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武原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善明珠村振兴工业园标准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启动海盐金鑫印染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完成海盐东方印染有限公司搬迁任务;
7、完成嘉兴中威印染有限公司淘汰燃煤锅炉及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沈荡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4、创建省级生态镇。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1、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成沈荡镇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督促海盐嘉源印染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7、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百步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1、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成百步镇蓄铅电池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督促海盐金溢绢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7、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于城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4、创建省级生态镇。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1、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善黄桥工业区标准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淘汰浙江恒越绢纺有限公司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7、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通元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4、通过省级生态镇复查。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五)生态环境治理
完成1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确保关闭矿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创建绿色矿山1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成通元镇扣板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澉浦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成长青路标准件污染整治和南北湖景区餐饮行业水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督促浙江柏丽印染服装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7、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秦山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4、通过省级生态镇复查。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争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五)生态环境修复
完成3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确保关闭矿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创建绿色矿山一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成秦山镇工业区标准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督促海盐长川坝精制棉有限公司、海盐县三通纺织有限公司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7、完成北团纸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8、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9、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西塘桥镇)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4、创建省级生态镇。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完成西塘桥镇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3、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4、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5、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6、淘汰海盐县造纸厂、海盐虹绢纺织丝绸有限公司、海盐元通纸业有限公司等热网覆盖范围内企业的燃煤锅炉;
7、督促海盐漂染厂、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经济开发区)
一、否决指标
1、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3、完成省级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二、排序指标
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2、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4、飞行监测达标率。
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
(一)生态创建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协助西塘桥镇开展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二)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三)基础设施
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四)生态宣传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3、在区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四、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
1、开展县经济开发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嘉兴市豪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完善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自备热电项目烟气脱硫工程,淘汰海盐宏泰纸业有限公司等热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2、完成开发区规划环评任务,完成园区生态化改造年度任务;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4、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5、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6、完成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海盐博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海盐海利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8、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9、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海盐县2009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
(部门)
县委宣传部
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二、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开辟生态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三、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农办
一、开展新一轮农村整治、扩面提升工程,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团县委
一、 开展“保护母亲河号”、“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优秀达标考评工作。
二、 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系列活动。
三、 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妇联
一、完成2户省级绿色家庭创建任务。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发改局
一、调整和完善符合海盐实际的产业政策,鼓励引进和建设高投入、高科技、低污染、低能耗以及符合海盐实际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二、督促“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规定,协助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督促指导经济开发区完成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经贸局
一、加强产业引导,优化区域布局,鼓励引进和建设高投入、高科技、低污染、低能耗以及符合海盐实际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规定,协助环保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出台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快推进热网工程建设,抓好热电企业年度用煤量控制。
五、完成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六、完成1家省级绿色企业创建任务。
七、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
一、完成省级绿色学校复查、2所市级绿色学校创建任务。
二、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 100%以上。
三、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
一、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超标机动车的淘汰率。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民政局
一、完成 “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总任务50%以上、生态葬法覆盖95%的镇、村。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
一、围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决策部署,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充分发挥县级财政资金在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县建设中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二、落实“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下达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推进我县排污权交易。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
一、指导乡镇完成4座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累计治理率达80%以上。
二、完成2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综合指数。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建设局
一、提高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县城绿地率达到35%以上。
二、加强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完善县城生活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交通局
一、 巩固绿色生态通道创建成果。
二、 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农经局
一、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总结工作。
二、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 90 %,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畜禽干粪、生态型猪舍垫料,以及其它农业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农田达到50万亩(次);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论证3个、新增绿色食品论证1个。
五、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六、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69.3%、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七、重点生态公益林累计建设面积达到2.81万亩,建设省级绿化示范村3个。
八、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水利局
一、完成河道整治
二、实施地下水禁采工作。
三、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卫生局
一、进一步巩固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二、开展迁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建成省级绿色医院1家。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环保局
一、编制2009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08年削减3.5%,二氧化硫排放比2008年削减3.6%。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二、牵头开展生态县创建,指导各镇(区)开展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三、实施《嘉兴市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年度计划。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比上一年有所改善。
四、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平原河网水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稳定在2008年水平。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不劣于Ⅴ类的比例达到 20%。
六、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 292 天。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把行政许可关,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 执行率达到90%以上。
八、继续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完成省、市级重点督办环境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九、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市级飞行监测行动,省级飞行监测污染源达标率90%以上,市级飞行监测污染源达标率95%以上。
十、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十一、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作,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6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十二、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技术分析和工作总结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统计局
一、继续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方法,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台帐和规范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围绕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的重点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问题,开展统计调研和分析研究工作,对考核涉及的统计数据进行跟踪反映,做好情况分析。
二、进一步配合县环保局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及各镇(区)的GDP及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
三、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数据的分析、总结工作。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旅游局
一、 积极参与市旅游局旅游年活动。
二、 配合省、市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 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水务集团
一、完成污水收集主管网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西片污水处理管线工程(百步至横港段);协助县建设局做好县城生活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工作,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督促各镇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督促各镇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有关收费政策。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启动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四、加强污水泵站管理,提高泵站污水达标排放率。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县工商局
一、取缔无照经营的污染企业。
二、对政府责令关闭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会同环保部门把好污染企业市场准入关。
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