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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09年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考核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09年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考核评分标准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考核评分标准
2009年度各镇(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书分为一类目标和二类目标。一类目标即否决指标,二类目标分为排序指标(40分)、生态建设目标责任(120分)、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140分)。二类目标考核满分为300分。评分标准如下:
表一 2008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一类目标
指标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说明 | 认定部门 |
否 决 指 标 | 1 | 化学需氧量削减3.5%以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 | 按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的要求进行核算。 | 县总量办 |
2 | 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 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5〕46号有关规定; 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认定依据为县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 县环保局 | |
3 | 完成省级挂牌督办、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年度整治任务。 | 按照各地整治规划和省、市整治办规划批复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整治任务。 | 县农经局 县环保局 | |
4 | 完成省级生态镇创建或复查任务。 | 其中沈荡、于城、西塘桥为省级生态镇创建任务,秦山、通元为省级生态镇复查任务,以省有关部门命名文件或认可意见为准。 | 县生态办 |
表二 2008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二类目标(300分)
(注:如某项任务某地没有,则该项任务的分值先在该地总分中扣除,再将实际得分,按总分为300分折算出最后得分)
一、共性排序考核指标(共40分,各项指标排名第一得满分,依次类推)
序号 | 考核指标 | 基本分 | 计分说明 | 认定部门 |
1 | 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 10 | 按上年度排放强度排名(从低到高)第一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余类推。 | 县统计局 县环保局 |
2 | 万元GDP二氧化硫量排放强度(公斤/万元) | 10 | 按上年度排放强度排名(从低到高)第一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余类推。 | 县统计局 县环保局 |
3 | 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10 | 按上年度增加值能耗排名(从低到高)第一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余类推。 | 县统计局 县经贸局 |
4 | 飞行监测达标率 | 10 | 达标率排名第一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余类推。 | 县环保局 |
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120分)
指标类别 | 考核指标 | 基本分 | 考核说明 | 认定部门 |
生态创建 | 实施生态镇建设规划,整体有序推进生态建设工作,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 30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 | 县生态办 |
生态环境 | 1、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完成新一轮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 | 10 | 根据县农办对各镇(区)实际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评分。 | 县农办 |
2、实施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确保完成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 | 10 | 根据县水利局对各镇(区)实际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评分。 | 县水利局 | |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 10 | 通过明察暗访,了解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再进行认定评分。 | 县生态办 |
指标类别 | 考核指标 | 基本分 | 考核说明 | 认定部门 |
基础设施 | 1、启动污水收集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 15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集团 |
2、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 5 | 沈荡镇、百步镇、于城镇有任务,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 | 县水务集团 | |
生态宣传 | 1、组织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 | 8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未开展的不得分,以上报的信息为依据。 | 县委宣传部 |
2、利用宣传栏开辟生态县建设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6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未开展的不得分,以上报的信息为依据。 | 县委宣传部 | |
3、在镇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知识讲座。 | 6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未开展的不得分,以上报的信息为依据。 | 县委宣传部 | |
生态环境治理 | 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确保关闭矿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创建绿色矿山。 | 20 | 通元镇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1座,协助创建绿色矿山1座;秦山镇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3座,协助创建绿色矿山1座;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县国土资源局 |
三、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14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基本分 | 考核说明 | 认定部门 |
1 | 完成各镇(区)县定专项污染整治工作,并通过县级验收;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畜禽污染治理任务; | 20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县定专项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占10分,畜禽污染治理完成情况占10分,其中沈荡镇、西塘桥镇县定专项污染整治任务即为畜禽污染治理任务,因此以20分为基本分评定。 | 县环保局 县农经局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基本分 | 考核说明 | 认定部门 |
2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海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 10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 | 县环保局 |
3 | 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等整改任务; | 10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县环保局 |
4 | 督促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 20 | 飞行监测达标率不到9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 县环保局 |
5 | 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100%; | 20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 | 县环保局 |
6 | 启动或完成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 10 | 武原镇有启动1家搬迁、完成1家搬迁任务。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评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县环保局 |
7 | 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20 (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生产审核各占10分) | 武原镇有1家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于城镇有1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澉浦镇有1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秦山镇有1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西塘桥镇有3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开发区有3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根据各镇(区)实际完成情况评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县环保局 |
8 | 督促企业完成在线监控安装任务; | 10 | 沈荡镇、百步镇、澉浦镇各有1家在线监控安装任务;秦山镇、西塘桥镇各有2家在线监控安装任务。根据各镇(区)实际完成情况评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县环保局 |
9 | 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 | 10 | 澉浦镇、秦山镇、西塘桥镇、开发区有任务。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 | 县环保局 |
10 | 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 10 | 根据各镇(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评分。 | 县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