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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打击无证经营道路客运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天网三号”打击无证经营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打击无证经营道路客运
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道路客运行为(以下简称“打黑”),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打击自备车(轿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在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各集镇公交线路上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整治正常人员、外来人员驾驶残疾车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工作职责
由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制订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和学生接送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营运行为。
(二)县公安局。交警、治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现场查处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无证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县城管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等从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县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违规经营的经营户,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五)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加强景区车辆管理,严厉打击私家车、摩托车带客逃票、冲卡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面引导市民拒绝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经营行为。
(七)县教育局。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做好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求学校积极宣传和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八)县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
(九)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县残联。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残疾车辆的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正常人、外地人驾驶残疾车营运行为。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打击无证经营道路客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詹利民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打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个月安排不少于5天时间的联合执法,重点在客流量相对集中的车站、乡镇集散地等区域实施现场检查。同时,采取设卡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严厉查处自备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打黑”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县打击无证经营道路客运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整治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又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及时调整联合执法的方式、方法,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开展“天网三号”打击无证经营道路
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营运行为(以下简称打击“黑车”),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开展“天网三号”打击无证营运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有效遏制无证经营客运行为、客运出租车违章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以及其他无证经营行为;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等侵害旅客利益的行为;异地驻点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整治区域为车站、医院、学校、风景区、乡镇、主要公路路口等人员流动密集地和车辆集聚点。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从
(二)第二阶段是全面整治阶段,从
(三)第三阶段是总结提高阶段,从
四、整治要求
(一)坚持堵疏结合,运用相关措施,采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要“快”、“准”、“狠”地严厉打击。对于证据不够充分、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确保办案的规范性,处罚的准确性。
(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检查、处理、收款”三分离的原则。严禁乱罚款和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三)在执法处罚过程中,要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规范运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客运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客运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乘客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二)深入稽查,打击“黑车”不手软。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车站、乡镇现场,重点打击从事无证营运的汽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广泛发动、群体参与。为确保“打黑”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96520,信函举报提倡实名制并附上详细的联系方式。对举报后经查实的“黑车”,将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职责
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现将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交通局。负责对全县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并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和学生接送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营运行为。
(二)公安局。抽调专门警力,现场查处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营运“黑车”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违规经营的经营户,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证营运“黑车”。
(四)城管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证营运“黑车”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五)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加强景区车辆管理,严厉打击私家车、摩托车带客逃票、冲卡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县教育局。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做好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求学校积极宣传和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八)县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
(九)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县残联。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