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关于印发海盐县企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海盐县企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三届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海盐县企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海盐县“一城三地”建设,打造信用海盐,防范和化解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倡导设立企业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县总商会为企业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总商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基金的业务操作指导、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县内亿元以上规模企业出资组建企业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筹集规模为5000万元。成员企业出资金额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对设立的应急救助基金予以支持。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基金首期认缴30%,其余部分由企业、财政各自出具承诺,如有需要,在一周之内出资到位。

第四条 当成员企业发生以下情况,可申请基金救助:

(一)成员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到期后转贷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

(二)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可的由于其他突发性事件导致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第五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收到困难企业提出的应急救助申请,应及时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运作状况等进行调查,对困难企业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符合应急救助条件的,按照风险紧急程度给予一定的基金额度资金周转。

(二)对不符合应急救助条件的困难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沟通联系。

(三)对于兼并重组方式处置风险的,应急救助基金认缴额较大的企业享有优先参与风险企业兼并重组的权利。

第七条 各镇(区)、县经贸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应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作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705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