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关于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保障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场机制
(一)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革。市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对所属行业中介机构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人、财、物等方面与部门和事业单位脱钩。
1.对从事审批前置经营性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经营模式转换,做到企业化经营,政企分开;
2.对既从事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涉批中介服务又具有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必须于2015年6月底前剥离中介职能,不再承担中介服务。不愿意剥离职能的,要予以转制。各部门要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区分中介服务、公益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为中介服务市场化打好基础;
3.对市场发育不成熟或市场承接能力有限,尤其是提供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暂时不剥离中介职能,但要提出加快培育相关领域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举措,争取两年内剥离相关中介职能;
4.对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投资开办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事企分开原则,于2015年6月底前彻底脱钩,完全推向市场。
脱钩改革所涉及的资产重组、人员分流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善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中介机构专业资质审核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及许可条件。全面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垄断。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实现中介机构管理方式从注重机构设立审批向加强执业人员管理和执业实绩考核等方面的转变。
对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职权指定、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或中介机构通过垄断协议轮流服务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引入中介市场竞争机制。要按照支持发展服务业的要求,运用政策和财政手段,促进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引进外地优质中介机构入驻东阳,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各行业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必须在2015年6月底前达到三家(含)以上,达不到规定数量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引进。
二、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动态化管理机制
(一)加大主管部门监督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对目前本部门所辖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理清中介机构工作状况,对中介机构的发展状况、资源配置效率及制约因素等实行评估,制订出台中介机构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扶持中介服务工作的措施,并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制定行业监督管理制度,采取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经济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督促指导中介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合理收费、执业记录等中介服务制度,同时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行业所辖中介机构进行动态化跟踪管理,掌握机构数量变化情况,并及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
(二)建立动态评估和定期淘汰更新机制。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评比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定期进行评比,公布评比结果,开展群众满意度等级评定。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有严重不良记录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需注销或吊销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处理。行业协会要根据行规行约,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业内通报、限制业内聘用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三)打造"中介服务超市"。要按照统一进场设窗、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规范收费、统一场内监管的要求,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待条件成熟后,以市场方式积极鼓励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进驻中心设置窗口、提供服务,并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要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督促中介机构在更切合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和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作出承诺,并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督促全市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可以优先由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中进行投标或采购。
(四)建立中介服务信用体系。要根据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遵纪守法、信息公开、服务结果和执业信用等指标,依法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依照评定结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中介机构执业诚信记录实时监控。以诚信数据收集、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三、创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式
要积极建立起"中介规范诚信、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审批新模式,并配套建立监督机制,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强化政府批后监管,要按照联合审批、联合服务的要求,对涉及多个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服务平台,统一监管标准,杜绝多头管理、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将多道分散的审查环节整合为综合性审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评估等中介服务方式,相近中介服务事项和同一区域相同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一次评估、共用结果、一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事业单位脱钩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办、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投资开办的中介机构脱钩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办、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动态考评和定期淘汰更新机制、打造"中介服务超市"等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设中介服务信用体系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是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中来,坚决摒弃部门和个人利益,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5年1月5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关于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关于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一、全面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场机制
(一)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革。市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对所属行业中介机构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人、财、物等方面与部门和事业单位脱钩。
1.对从事审批前置经营性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经营模式转换,做到企业化经营,政企分开;
2.对既从事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涉批中介服务又具有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必须于2015年6月底前剥离中介职能,不再承担中介服务。不愿意剥离职能的,要予以转制。各部门要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区分中介服务、公益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为中介服务市场化打好基础;
3.对市场发育不成熟或市场承接能力有限,尤其是提供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暂时不剥离中介职能,但要提出加快培育相关领域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举措,争取两年内剥离相关中介职能;
4.对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投资开办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事企分开原则,于2015年6月底前彻底脱钩,完全推向市场。
脱钩改革所涉及的资产重组、人员分流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完善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中介机构专业资质审核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及许可条件。全面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垄断。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实现中介机构管理方式从注重机构设立审批向加强执业人员管理和执业实绩考核等方面的转变。
对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职权指定、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或中介机构通过垄断协议轮流服务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引入中介市场竞争机制。要按照支持发展服务业的要求,运用政策和财政手段,促进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引进外地优质中介机构入驻东阳,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各行业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必须在2015年6月底前达到三家(含)以上,达不到规定数量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引进。
二、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动态化管理机制
(一)加大主管部门监督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对目前本部门所辖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理清中介机构工作状况,对中介机构的发展状况、资源配置效率及制约因素等实行评估,制订出台中介机构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的扶持中介服务工作的措施,并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制定行业监督管理制度,采取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经济处罚和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督促指导中介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合理收费、执业记录等中介服务制度,同时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行业所辖中介机构进行动态化跟踪管理,掌握机构数量变化情况,并及时报送行政服务中心。
(二)建立动态评估和定期淘汰更新机制。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评比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定期进行评比,公布评比结果,开展群众满意度等级评定。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有严重不良记录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需注销或吊销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处理。行业协会要根据行规行约,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业内通报、限制业内聘用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三)打造"中介服务超市"。要按照统一进场设窗、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规范收费、统一场内监管的要求,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待条件成熟后,以市场方式积极鼓励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进驻中心设置窗口、提供服务,并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要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督促中介机构在更切合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和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作出承诺,并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督促全市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可以优先由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中进行投标或采购。
(四)建立中介服务信用体系。要根据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遵纪守法、信息公开、服务结果和执业信用等指标,依法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依照评定结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中介机构执业诚信记录实时监控。以诚信数据收集、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三、创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式
要积极建立起"中介规范诚信、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审批新模式,并配套建立监督机制,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强化政府批后监管,要按照联合审批、联合服务的要求,对涉及多个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服务平台,统一监管标准,杜绝多头管理、行业分割和部门垄断,将多道分散的审查环节整合为综合性审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评估等中介服务方式,相近中介服务事项和同一区域相同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一次评估、共用结果、一次收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事业单位脱钩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办、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投资开办的中介机构脱钩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办、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动态考评和定期淘汰更新机制、打造"中介服务超市"等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设中介服务信用体系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是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中来,坚决摒弃部门和个人利益,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15年1月5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