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计划(2021-2025)》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计划(2021-2025)
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家庭农场提升计划,聚力将我市打造成家庭农场绿色发展践行市、数字赋能改革市、合作联合先行市、整体提升示范市。到2025年,全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家庭农场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转型动力显著增强。全市家庭农场稳定在1200家以上,并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00家以上。累计建成120家以上有规模、有管理、有带动、有效益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5家以上。培育数字化家庭农场30家以上,建设家庭农场连片发展示范区1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家庭农场增量提效行动。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支持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发展为家庭农场。深化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强化“引人育人留人”力度,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加大对青创农场、农创客、农二代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推动家庭农场延伸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动家庭农场拓宽发展模式和业态,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共享田园建设成果和自然生态、闲置农房等各类资源,推动30%以上家庭农场与旅游、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农村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提升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业创新能力。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各镇乡〔街道〕)
(二)实施家庭农场绿色发展行动。推动家庭农场加强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生产供给,提升家庭农场价值链。开展减量节能行动,提高家庭农场环保节能设施配备率,加快测土配方技术的研究与普及,推广农产品病虫害统防统治,减少家庭农场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资源循环行动,强化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安全筑底行动,引导家庭农场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设备,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高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系统安装率。开展美丽建设行动,研究制定东阳市美丽农场创建标准,建设美丽农场、生态农场、有机农场50家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各镇乡〔街道〕)
(三)实施家庭农场数字赋能行动。提升家庭农场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农业技术在家庭农场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应用与创新,支持30家家庭农场开展数字化建设,对列入数字化建设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提升家庭农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全市“一张图”的家庭农场管理格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价格指导、分类消费、订单农业、定制农业的数据服务。推广直播带货、基地直供、无接触宅配等非接触经济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利用直播平台、电子商务等开展农产品销售。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各镇乡〔街道〕)
(四)实施家庭农场合作联合行动。增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功能,提升农合联对家庭农场的引领力、服务力、带动力,农合联对家庭农场带动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家庭农场联合发展,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模式。支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家庭农场联合发展,组建10家以上覆盖生产、加工、营销全产业链的家庭农场联合体。推进家庭农场连片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灌溉渠道、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共建仓储室、晾晒场、保鲜库、农机棚等配套设施,统筹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为家庭农场提供“拎包入住”服务。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各镇乡〔街道〕)
(五)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按照“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要求,每年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积极培育有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年创建金华市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4家以上。实行示范性家庭农场联合监测和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提高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及监测奖励,对新创建为省、金华市、东阳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每次监测合格的省、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奖励0.3万元。支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实训基地。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镇乡〔街道〕)
三、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