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东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平安东阳"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旅游突发公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在本市境内或市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市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4.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 分级负责,就近处置。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市旅游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重大事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1.5.3 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业救援、业余救援和公众自救相结合的应急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局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东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金华市旅游局备案。
1.6.2 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报市旅游局备案。
1.6.3 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部人员组成
2.2.1 总指挥: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2.2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市旅游局局长。
2.2.3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120 急救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国网供电公司等。
2.2.4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2.2.5 各旅游企业应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处理。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3.1 指挥部职责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作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旅游事故救援工作。
2.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的控制和救援进展情况,建议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和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政府、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精神。
2.4 成员单位职责
2.4.1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善后工作处理。
2.4.2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市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4.3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4.4 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20 急救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调配救治的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人员经医治无效死亡后通知民政部门。
2.4.5 市民政局:协助处理旅游事故中发生死亡人员相关工作。
2.4.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安排。
2.4.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特种设备设施,做好有关特种设备的停、关工作。
2.4.8 市安监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工作,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安全台帐的封存保管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9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随时切断电源等工作。
2.4.10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2.4.11 各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处置机制
3.1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
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旅游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市旅游局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3.3 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3.3.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下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3.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金华市旅游局。
3.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4.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本市范围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的财产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各旅游企业、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市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2)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金华市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3.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市内各旅行社组团赴市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旅游目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请求配合和支持。如情况比较危急,应派员赴旅游目的地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B、市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市境内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金华市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市内旅行社组团赴市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B、市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市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市内各旅游星级饭店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4.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或通过市政府外事办,及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4.4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内旅行社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域及出入境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市旅游局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金华市旅游局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和协调。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报金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
3.6 善后处理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
3.7 信息发布与通报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旅游局配合市政府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金华市旅游局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3.8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4.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旅游企业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作用。
4.2 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4.3 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市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4.4 人员防护
各旅游相关部门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业要为参加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2 预案演练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当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附则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旅游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东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东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平安东阳"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旅游突发公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在本市境内或市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市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4.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 分级负责,就近处置。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市旅游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重大事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1.5.3 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业救援、业余救援和公众自救相结合的应急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局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东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金华市旅游局备案。
1.6.2 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报市旅游局备案。
1.6.3 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部人员组成
2.2.1 总指挥: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2.2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市旅游局局长。
2.2.3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120 急救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国网供电公司等。
2.2.4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2.2.5 各旅游企业应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处理。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3.1 指挥部职责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作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旅游事故救援工作。
2.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的控制和救援进展情况,建议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和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政府、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精神。
2.4 成员单位职责
2.4.1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善后工作处理。
2.4.2 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市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4.3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4.4 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20 急救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调配救治的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人员经医治无效死亡后通知民政部门。
2.4.5 市民政局:协助处理旅游事故中发生死亡人员相关工作。
2.4.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安排。
2.4.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特种设备设施,做好有关特种设备的停、关工作。
2.4.8 市安监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工作,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安全台帐的封存保管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9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随时切断电源等工作。
2.4.10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2.4.11 各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处置机制
3.1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旅游警告。
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旅游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市旅游局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3.3 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3.3.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下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3.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金华市旅游局。
3.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4.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本市范围内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的财产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各旅游企业、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市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情况。
(2)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金华市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3.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市内各旅行社组团赴市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旅游目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请求配合和支持。如情况比较危急,应派员赴旅游目的地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B、市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市境内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金华市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市内旅行社组团赴市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B、市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市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市内各旅游星级饭店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4.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或通过市政府外事办,及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4.4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内旅行社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市域及出入境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市旅游局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金华市旅游局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和协调。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报金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
3.6 善后处理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
3.7 信息发布与通报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旅游局配合市政府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金华市旅游局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3.8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4.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旅游企业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作用。
4.2 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4.3 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市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4.4 人员防护
各旅游相关部门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业要为参加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宣传、培训与演练
5.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2 预案演练
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当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6.附则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旅游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