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促进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意见》(浙金管〔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
1.开展股改的企业,以完成股改之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后次年起,超过基数部分,前3年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因审计调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予以全额奖励;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2.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持续经营一个完整年度(经认定)的,奖励5万元;规上企业或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奖励40万元;其他企业奖励20万元。
3.鼓励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开展融资,担保费降低至1%。对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以及上市培育企业,可优先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政府直接投资或让利性股权投资。
二、大力培育企业上市挂牌
1.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分阶段奖励500万元: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完成改制的,奖励100万元;省证监局受理辅导的,奖励100万元;向证监会或交易所递交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奖励200万元;完成境内首发上市,奖励1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或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企业新三板挂牌,分阶段予以180万元奖励: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下同)签订新三板挂牌协议并完成改制的,奖励80万元;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
3.股份制企业上市(挂牌)后次年起3年内,对地方综合贡献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4.企业借壳上市,非关联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持续生产经营,因并购重组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按100%奖励。兼并重组完成后次年起3年内,以被兼并重组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的新增部分,按80%奖励。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税费,地方综合贡献按100%奖励。
5.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
三、鼓励上市公司、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上市(挂牌)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市内证券机构开户、转让限售股的,其股权转让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按80%奖励。上市(挂牌)公司法人股东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公司,在本市注册登记、减持限售股的,其股权转让形成地方综合贡献,按80%奖励。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一事一议。
2.上市企业再融资(投资本市项目),按其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挂牌企业完成融资(投资本市项目),按其融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