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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关于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关于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耕地质量等级相同的要求,切实提升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能力,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占补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提高我市补充耕地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可开发整理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已十分匮乏,目前通过省内易地开发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成本也大幅度提高,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时期,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增大,耕地占补平衡矛盾将更加突出。各镇乡(街道)必须认清当前形势,调整工作思路,按照"自身补充为主,争取外购为辅"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大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深入挖掘本地补充耕地潜力。各镇乡(街道)行政一把手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建立指标台帐,严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的使用管理
  (一)2015年起,各镇乡(街道)负责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验收合格取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通过有偿调剂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统一建立台帐,实行帐册管理。
  (二)各镇乡(街道)在报批项目用地时,必须同时上报补充耕地指标帐册(无任务镇、街道除外)。对无补充耕地指标的镇乡(街道),国土部门将不予受理农转用审批材料(2015年可按本年度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的立项文件受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项目的补充耕地由市政府统筹。
  三、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2015年起,市级财政对通过验收的垦造耕地项目(水田)的工程补助标准按实结算。垦造耕地(水田)、旱改水项目配套工程列入项目工程范围。垦造耕地项目(旱地)原则上旱地每亩不超过3万元,旱改水项目每亩不超过6万元。
  (二)提高对各镇乡(街道)垦造耕地(旱改水)的奖励资金(包括工作经费)。任务限额内的旱地5000元/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8000元/亩;任务限额内的水田8000元/亩,超额完成任务部分10000元/亩。对村垦造耕地(旱改水)积极性高的,由镇乡(街道)垦造耕地(旱改水)的奖励资金中给予1000-2000元/亩的奖励。提高项目涉及村的政策处理费的补助,标准为果园6000元/亩、茶园8000元/亩、其他未利用地等3000元/亩。
  (三)2015年起,提取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水田收取标准525元/平方米(包含耕地开垦费56元/平方米);旱地收取标准300元/平方米(包含耕地开垦费56元/平方米);其他地类参照旱地标准收取。工业用地涉及占用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农村私人建房涉及占用的不收取该费用。
  (四)严格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款、非农建设占补平衡成本费、土地出让金的3%等专项资金足额收缴提留,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从根本上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各镇乡(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
  (一)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要求,要认真做好项目落实、项目规划预决算编制、工程质量、项目合同监管等工作。严格规范项目,应有资质的编制公司规划设计预算和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要有监理公司监理。
  (二)在实施过程中市造田造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镇乡(街道)任务计划安排、规划设计和预决算审计、项目进度、工程验收等方面督察,加大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三)市财政落实造田造地后连续种植三年的补助每年300元/亩管护经费,各镇乡(街道)要加强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制定项目成果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措施,确保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
  (四)各镇乡、街道当年造田造地数额和下一年度计划指标挂钩,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给予2亩计划指标奖励,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的镇乡、街道给予造田造地每超50亩给予1亩计划指标奖励,该计划指标奖励允许在本市范围内流转。
  (五)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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