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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东阳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我市治水成果,决定按照“全方位、可核查、不反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全面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东阳、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全域覆盖污水处理、全域实现雨污分流、全域消除污水直排,推动全域各类水体水质全面稳定提升。到 2020 年,力争全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二)具体目标

  2018年,确保完成东阳经济开发区、横店电子产业园区2个省级园区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完成城东街道、湖溪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7个镇乡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完成吴宁街道、白云街道、六石街道、巍山镇、千祥镇、画水镇6个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其它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70%创建任务;完成江北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歌山镇5个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其它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50%创建任务。

  2019年,完成吴宁街道、白云街道、六石街道、巍山镇、千祥镇、画水镇6个镇乡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完成江北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歌山镇5个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其它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80%创建任务。

  2020年,完成江北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歌山镇5个镇乡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全域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全市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三)实施重点

  主要是十大类区块: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镇乡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查”、“建”、“改”、“管”等四个环节:

  (一)按照“准”的要求,开展全面系统深度排查

  以镇乡街道为单位,按照“点、线、面、网”全覆盖,基本信息准确完整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对建成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通过排查形成“四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

  1.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搞准所在区域当前和今后3-5年供水量、用水量、污水产生量,搞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运行情况,搞准当前和今后3-5年污水处理能力需求与缺口。

  2.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厂)是否存在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3.全面查清污水管网建设配套情况。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4.全面查清各类污染源排水纳管情况。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放去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5.全面查清农村污水终端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各农村污水终端接户率、出水率、达标率、晴雨天出水比是否符合要求。

  6.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7.全面查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

  (二)按照“配”的定位,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城乡全覆盖,加快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未匹配、部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厂处理。

  8.配套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建设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南马镇镇西污水处理厂一期2座污水处理厂;启动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南马镇镇西污水处理厂二期,2019年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金华标准”。

  9.配套建设一批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10.配套建设一批污水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三)按照“实”的标准,整改雨污分流纳管问题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11.抓实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对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12.抓实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全面排查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纳管情况,深入推进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2018年实现未纳管重污染企业纳管改造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13.抓实“散乱污”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

  14.抓实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

  (四)按照“用”的目标,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都要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确保常治常管不反复。

  15.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制定十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

  16.对日常养护进行规范。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17.对排水行为进行规范。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各类排水单位应当在符合相关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后,在行政执法部门指导下,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或未在职能部门指导认可下私接乱排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餐饮等各类排放污水的服务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隔油、格栅、沉淀设施,规范纳管以后方可领证经营,对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18.对管理体制进行规范。进一步厘清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维职责。建立统一、专业的排水管理机构,实行排水和污水设施“一张图、一张网、一个主体管到底”,为实现泵站运行、设施养护、档案收集等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一8月)

  制定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一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工作。

  (二)排查启动阶段(2018年8月一2018年9月)

  按镇乡街道的行政区划,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厘清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各类污染源底账,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或整治方案的编制和备案。根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以十大类区块为重点,边排查边整改,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完成各项既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一2020年11月)

  各镇乡街道按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辖区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向市“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由市分批次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再向金华市治水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由金华市治水办组织复验。

  四、职责分工

  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市政府、镇乡街道是所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做好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解释和说明,积极协助配合镇乡街道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市“五水共治”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镇乡街道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提升改造。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和洗衣行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其他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查处工作。牵头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的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市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移交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指导和督促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港口码头、船舶锚泊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洗车(修车)行业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和创建工作,并配合开展验收;指导和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水务局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负责指导和督促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本级、各镇乡街道、城投集团、水投集团等单位关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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