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
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2014年度文化创意产业房租补助政策奖励资金结算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2年1月1日后在镇海区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2、在镇海区域内办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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