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16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播出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文化创意产业奖励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2年以来新设立(或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
2、享受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奖励企业需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并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审查小组认定。
二、补助标准
按《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动漫产品播放奖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镇海区域内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片及图像、声音清晰的带电视台徽标的播出样片(第一集、最后一集、中间任选3-4集)及该片主创人员名单与项目投资财务清单、故事梗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ngjihezuoju/20181026/13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