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镇海区委、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7〕36号),符合条件的重大龙头项目可以申报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后设立(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龙头项目。
二、补助标准
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通过的方案及有关协议,予以分期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开办经费补助)》(见附件);
2、项目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落户镇海合作协议;
5、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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