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文化创意产业“一企一策”开办经费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
1、2012-2014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
2、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
3、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且母公司近三年内业绩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补助标准
按《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一企一策”补充条款文件规定,予以分期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开办经费一次性补助)》(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落户镇海合作协议;
5、验资报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镇海区域内的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ngjihezuoju/20181026/13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