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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一、政策起草背景
《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鄞人职〔2007〕23号)自2007年起已经实施了15年,存在行业领域和专业系列适用范围小、申报条件设置有待完善的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区内专业技术队伍的人才评价和有序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条款,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制订《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对照借鉴《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鄞人职〔2007〕23号)制定。
(二)起草过程:区人力社保局自2022年3月起讨论并初拟《实施办法》(讨论稿),于当年5-7月,先后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并征询意见,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通过网站平台和职称管理交流群等向社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征集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最终成稿送审。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政策架构。将原政策围绕“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的相应条款调整为“总则”、“申报管理”、“评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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