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镇海区委 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7〕36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经合〔2017〕2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举办、参与文化创意类会展补助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文化创意产业奖励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享受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奖励企业需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经认定并按时在镇海区(城市经济)企业信息统计系统(http://60.190.46.208:10082/tms-web/)中上报运营数据,近三年无投诉的企业。
2、承诺自领取末笔资金起5年内不迁移注册至区外,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违反承诺,公司则在事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返还历年累计获得的优惠政策内的全部资金。
二、补助标准
1、企业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创意类会展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设立(新引进)三年内的企业不受单次可奖补金额需大于3万元的限制。
2、鼓励企业举办文化创意类会展等活动,经审核,按主办或主要承办方项目投入总额的50%,给予主办或主要承办方补助,根据参展客商来源,省外参展客商占全部参展商比例未达50%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参展客商占全部参展商比例达到50%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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