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2012〕21号),2018年度(2017年11月-2018年10月)文化创意产业房租补助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镇海区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未享受完三年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申请房租补助。
2、经认定并按时在镇海区(城市经济)企业信息统计系统(http://60.190.46.208:10082/tms-web/)中上报运营数据,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3、享受本《细则》政策的企业(单位),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自领取末笔资金起5年内不迁移注册至区外,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违反承诺,公司则在事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返还历年累计获得的全部政策资金。
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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