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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十一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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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品牌战略的实施,着力打造品牌县,根据县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三门县“十一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商标 规划  通知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 ,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19印发

 

 

三门县“十一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品牌战略的实施,积极打造品牌县,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和发展基础

()发展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商标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快商标培育,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不仅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十一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是实施品牌战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进我县商标品牌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实现经营品牌化;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发展基础。经过多年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我县品牌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2005年底,全县累计注册商标500余件,省著名商标数6件,台州市著名商标10件,注册农产品商标30余件,三门青蟹证明商标已初审公告,年底有望注册成功。二是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商标发展和创牌环境。县政府高度重视品牌的发展,出台了创牌激励措施。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商标品牌发展,企业注册、运用商标和创立自主品牌的热情高涨。三是通过宣传、培训,全社会商标意识显著增强。

(三)存在问题。

1.商标品牌结构不尽合理。从国民经济三大产业情况来看,相对而言,工业企业对商标品牌比较重视,而在服务行业和农产品领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商标品牌分布结构出现失调。

2.品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企业,对商标品牌的培育、作用和创牌的意义还缺乏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甚至单纯的把它作为企业的荣誉看待;有些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商标有遭人抢注现象,还有些企业认为有没有品牌无所谓,缺乏长远的发展目标和创牌意识。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我县的商标品牌建设。

3.没有处理好贴牌和创牌的关系。作为企业发展起步阶段,企业采取借用别人的品牌进行生产,有利于企业迅速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但有些企业没有处理好贴牌和自己创立品牌的关系,长期依靠别人,没有自己创牌的意识,尤其是企业商标的国际注册、保护更为薄弱,自主品牌的国际保护无从谈起,有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断了企业发展的后路。

4.“育牌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一个品牌产品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著名商标的创立过程,除了企业自身长期的艰苦努力外,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推动,离不开全社会的呵护。

5.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三港三城”建设、打造品牌县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品牌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

(二)发展原则。根据品牌发展中的内在规律,以及目前品牌发展中的现实基础,今后五年,我县的品牌培育发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做到无牌、贴牌变有牌,有牌变名牌,名牌变强势品牌。

2.坚持合力推进原则。品牌建设是一项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努力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和机制,共同推进企业、产业、区域、城市等品牌建设。

3.坚持龙头带动原则。以优势企业争创知名品牌为重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培育区域品牌为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和块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为重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4.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品牌建设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从产品仿制转向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广聚天下贤才,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5.坚持创牌、用牌并举原则。进行品牌建设是为了企业更好发展,并不是为了一个荣誉。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就是不仅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品牌、提升品牌,而且要引导企业经营品牌、延伸品牌。要树立品牌价值理念,引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提高和实现品牌价值,凸现品牌的附加值。鼓励企业利用品牌拓展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开展资本经营、进行引资、引才等等,不断提高品牌企业的集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品牌产品不仅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在提升本地产业层次中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发展目标。经过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品牌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商标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建立起商标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具体目标如下:

——商标注册使用全面普及。2010年,全县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000件,平均每两家法人企业拥有1件商标;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商标品牌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010年,驰名商标总数1件以上,浙江著名商标达15件以上。市著名商标30件以上。

——商标品牌产业布局趋向合理。农业和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品牌在一、二、三产业布局不合理状况有明显改变。培育和发展一大批传统农产品品牌。

——商标品牌经济不断上升。2010年,品牌经济(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县经济(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三、发展重点

(一)商标品牌发展导向

1.做大做强制造业商标品牌。依托我县现有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以橡胶、机电类为主的制造业品牌,以汽车、摩托车、造船业为主的交通运输设备品牌,在改造提升工艺品、服装业中培育一些品牌产品,使我县的制造业产业和产品品牌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和领先地位。

2.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适应现代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商标+农户+合作社(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的经营品牌和产销一体化及连锁经营。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巩固提高传统产业优势,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品牌,重点在茶叶、蔬果、特色养殖业和传统优质农产品等行业取得新突破。

3.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产品出口企业到销售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推广国际质管体系、环境管理服务体系和国际先进标准认证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增加科技含量,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科技投入,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联姻,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培训辅导,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创牌能力。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品牌对企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组织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开展知名企业品牌战略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咨询会等活动,拓展和运用好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创牌能力。

2.深化多元服务,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助动商标品牌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做好驰、著名商标的申报、商标品牌的保护维权、品牌的经营运作等工作,搞好系列化、全程式的优质服务。指导企业坚持保证质量求发展、立足自身放眼国际国内市场,制订和完善品牌创建规划,搞好品牌策划。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市场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品牌的美誉度。指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运用品牌在消费者心中长期建立起的价格效应,提高和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委托加工、许可加工品牌等经营模式创新,增加品牌附加值。引导品牌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一体化战略和商标的授权使用机制,防止商标品牌因为滥用授权、低价倾销而导致品牌价值的淡化和贬值。

3.规范和完善认定机制,赋予和积累企业无形资产。按照重在培育、规范认定、及时赋予的要求,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品牌培育、扶持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引导和帮助企业启动管理案件程序、异议程序、商评争议程序及法院认定程序等多渠道申报,争创驰名商标。建立和完善品牌计划,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和国家、省、市三级的品牌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和认证制度。建立和健全品牌的动态认定和管理机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

4.加大打假维权力度,营造商标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化商标专有权保护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与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新类型侵权案件做到认识统一、定性准确、打击有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涉嫌商标犯罪的,及时移送,增强打击威慑力。

四、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并共同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机关应充分运用职能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商标工作人员和企业商标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培育、保护商标水平。通过强化领导、有序组织、各方联动,尽早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工商助动的商标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创牌激励机制,注入商标品牌发展的新动力。鼓励商标注册,建立对商标尤其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奖励或者补贴制度。鼓励对驰(著)名商标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特别是实施政策优惠奖励。重点加强对农产品方面的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扶持重点企业打造强势品牌。优先为驰(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配置土地、电力等资源,加强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该载体品牌孵化器的功能,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确立商标品牌宣传和舆论导向,唱响商标品牌建设的主题词,在全社会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耻的氛围。采用论坛演讲、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更好地发挥以品牌拓业、以品牌聚资、以品牌引才的功能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凸显商标品牌的法律权威性和国际公认性。在广大消费者中积极宣传民族品牌,提高消费者对民族品牌的认知度,培植品牌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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