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告市场秩序,针对当前我县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户外广告和媒介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我县广告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促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媒介单位的自律意识,使媒介广告的违法率大幅度下降,信用指数逐步提升。
二、整治时间
2006年10月中旬至 11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户外广告
1.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
2.未按审批核定内容、地点设置的广告;
3.需变更发布单位、地点及具体位置而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登记的广告;
4.已超过设置有效期未及时自行拆除的广告;
5.未按规定在广告画面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的广告;
6.其他违反《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告。
(二)媒介广告
1.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患者的医疗资讯服务广告;
2.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作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的丰胸、减肥广告;
3.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宣传治疗作用,利用消费者形象作证明的保健食品广告;
4.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以及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对产权、位置、交通、商业和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物业等表示含糊、引人误解的房地产广告;
5.其他违反《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是创建“满意工商”的一项具体工作。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认真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所属各单位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此次整治的要求,明确职责,通力配合,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媒体广告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此次的整治工作。
(三)部门协作,强化宣传。要注意加强与广电局、卫生局、药监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对户外广告和媒介广告监管合力。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整治环境。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重大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县局。请各单位于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广告 整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