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乡镇、部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三县委办〔2013〕6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工作贯彻落实,经局党委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法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促进我县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做到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1.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财务审批,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
2.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把手”对本局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分管财务审批领导协助“一把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把好财务审批关。
3.本局所有经费都要纳入县局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效率至上”的原则,各科、工商所(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预算编制标准定额编报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由各科、工商所(分局)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预算初步方案及项目计划经财务汇总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经费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和相互监督,按照“预算管理,事前审批,事后核准”程序办理。本局(除工资类外)的经费支出,包括会议及招待费、各类印刷制品、设备采购经费、“三公”经费、大型活动费等费用支出,必须事先填写《三门县工商局经费支出申请表》,经批准后实施的票据方可报销,履行先审核后批报手续。300元以下小额费用报销由工商所(分局)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单笔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单笔1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5.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实际,不断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
1.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具体负责。
2.干部选拔任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3.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民主投票推荐和个别干部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人教监察科及分管领导提出的干部人事任免、干部竞聘方案和干部奖惩方案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具体实施。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
1.实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建设,由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提出,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县招标平台公开招投标,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2.工程建设项目一经确定,由分管工程领导牵头,并建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向主要领导和班子报告工程建设情况。
3.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都须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公示。
4.建立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小组。完善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一把手”有权就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并经班子讨论通过后加以纠正。
(四)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1.实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行政审批的领导具体负责。
2.行政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3.“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1.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具体负责。
2.日常办公消耗物品等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科、工商所(分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理计划,经办公室统计汇总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或工商所(分局)负责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分管领导按照采购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3.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办理。
4.主要领导不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及时纠正。
(六)“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1.“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适用于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议题范围包括涉及本局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重大工程招标和长远发展规划等内容。
2.会议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讨论议题时, “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班子成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
4.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班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最后由“一把手”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
5.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7.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一把手”仍是单位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事项的审批决策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之间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运转高效、顺畅。
(二)狠抓工作的落实。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到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确保目标落实不打折。“一把手”要履行监管、审核和督促检查职责,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及时行使否决权并递交班子集体讨论予以修正。
三门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