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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重新申报、审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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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重新申报、审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人社【20145

各有关零售药店

为全面规范管理我县定点零售药店,根据《三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三人社〔2013143)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原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重新申报、审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原三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及城区范围内尚未申报的零售药店。

二、审查和确定的基本原则

1、管理规范、信用优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视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

2、规模经营、引入竞争。鼓励上规模的零售药店参加申报,定点零售药店间应有序竞争。

3、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根据参保人员总量、分布等情况统一规划各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为便于参保人员购药,对城区范围处于居住人口密集、繁华地段的零售药店,放宽距离条件。

4、定期审核、一年一定。从2014年开始,定点零售药店每年需重新申报、审定。

三、对本次重新审定后被继续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本次未被继续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定点零售药店,在不违反服务协议的情况下,按原服务协议执行,期满后自行解除。

四、申报时间及所递交资料

1、申报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127日,原定点零售药店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的,视作自行放弃。

2: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具备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所需递交的材料:参考《关于受理2014年三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公告》(网址:http://www.smrl.gov.cn)。

3、受理科室: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址:新兴街75号县社保中心二楼大厅第一间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61710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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