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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精神,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工商综〔20134号)和《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工商综〔201338号)要求,现就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制定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遵循《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做到四个“应当”: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充分征求各科室队、工商所(分局)、公职律师或相关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影响行政相对人重大权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座谈、听证论证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送县局办公室公文规范化审核之前,应当先经法规科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县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公布施行。

二、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实质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增加工商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

三、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发布

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编号。其中,县局会同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全部会签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报送登记时,须同时提交备案报告和说明、县局负责人审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县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意见。在取得县政府法制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和核发的编号后,正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布主体、公布时间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补办登记

要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结合这次县里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三统一”制度实行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清理,并于20131230日前对清理后保留的文件,按原发布时年份号完成补办登记、编号与公布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明确职责分工

全县工商机关要把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明确办公室与法规科、文件起草单位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序顺畅高效。其中,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审核、文件印制及发布等工作。对日常公文审核中发现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未经法规科或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退回起草单位。

法规科: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登记和备案、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业务科(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提请集体讨论、提交起草说明和报备说明,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配合法规科审查并反馈其职责范围内的下级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

2.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并报备工作流程

3.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考格式

4.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说明参考格式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726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

 

工商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按以下几方面要求把握:

一、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三条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浙工商综〔201112号)第三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二、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把握以下要点:

(一)行政性;

(二)外部性;

(三)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性;

(四)普遍约束力;

(五)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文种类中,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其他文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四、下列文件目前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

(一)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讲话材料等;

(二) 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三)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四)工作考核、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五)发文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以及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六)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八)涉密文件;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十一)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十二)其他不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文件。

五、注意下列文件的认定: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关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阶段性整顿工作方案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四)有些批复、答复不仅对提出请示的人或单位适用,还适用于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但转发文件同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六)行政机关转发下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当于同意下级机关文件的内容,应当属于转发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管理;

(七)指导意见原则上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但文件内容涉及职能职权和措施方面刚性规定的,应当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并报备工作流程

 

起草单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将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所依据文件、征求和吸收意见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法制机构向起草单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单位将送审稿及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并送办公室进行公文规范化审查。公文规范化审查后,起草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汇报材料,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集体讨论通过后,办公室于机关负责人审签后3日内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电子稿送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在机关负责人签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办公室凭政府法制办出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和核发的编号印发文件,并公布。

 

 

 

 

 

附件3

——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考格式

 

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相关业务科):

《×××××》(送审稿),已经我(科)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合法性情况

……(需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适用依据错误,或者适用依据已经废止失效的,应当提出适用准确的依据;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或者前期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二、后续法定程序

《×××××》(送审稿)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本局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取得编号后,按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公报上统一公布。

 

法规科

     

 

 

 

 

 

 

 

 

 

 

 

 

 

 

附件4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说明参考格式

 

关于《×××××》的起草(备案)说明

 

×××:

现就我科起草(报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文件依据《××法》、《×××条例》、《××办法》、《×××通知》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条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第×条,文件第×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文件第×条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据《××》………。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年×月开始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或×年×月×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进行风险评估)。×年×月×日在网站(或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条意见,不采纳×条,理由×××(或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月×日至×日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条(或没有意见),采纳×条,不采纳的理由是××。×月×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参加。

×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如简化程序的,文件制定程序说明如下:

因为×××(有关紧急情况说明),该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文件制定程序简化。

×月×日由××起草,×月×日至×日由法制办(处)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条(或没有意见),采纳×条,不采纳的理由是××。×月×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参加。×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文件已经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施行日期是××。该文件因为××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针对未满30日施行的)。因为×××,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年。

 

 

×××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县府办,县法制办。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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