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建筑业是我县的传统产业,也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不断开拓建筑市场,走质量兴业、名牌兴业、人才兴业、科技兴业道路,切实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县“建筑大县”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筑业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以市场开拓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为重要着力点,全面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努力将我县发展成为建筑大县。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100亿元,实现税利7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县外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培育建筑业特级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1家,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3家;形成5亿元以上区域性市场2个,形成10亿以上区域性市场1个。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等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和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转制工业企业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水利、港航、铁路、电力等专业施工能力,进一步做专做强,涉及建设部门和专业部门资质审批的,给予优先考虑。
(二)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凡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且县内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1.5亿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8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享受县重点工业企业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且在增项各类资质时,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优先审核上报。
(三)设立资质升级奖。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到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50万元,晋升到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5万元。
(四)推进企业融资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一批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上市步伐。对企业上市按市、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一)建立重点企业和大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县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县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组织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赴县外新兴建筑市场召开推介会,宣传三门建筑业,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同时,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建筑业龙头企业制度,给企业以发展信心和应有的社会地位。
(二)鼓励执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规范建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其在县外承接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预警率0.6%实行管理,其在县内承接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预警率1.2%实行管理。
(三)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对企业在县外承建12层及以上或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本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和县财政担保公司予以支持帮助。
(四)积极培育规模市场。凡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形成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规模市场时(一般以1个城市为1个建筑市场),县建设、财税、人事、金融等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提供开拓县外市场需要的帮助与支持。
四、鼓励企业提高地方贡献率
设立地方贡献奖。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在全县实际纳税超过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