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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工商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意见》
和《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发〔2008〕109号
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特局《关于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门县农业局
三门县林业特产局
三门县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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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全民创业、全面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现就我县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农户互动”的总要求,以发展订单农业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为重点,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善为目标,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的力度,保障涉农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在特色或主导农产品或大宗经济作物上指导推进订单农业,使订单成为联接农业产销的主要方式。力争到2013年使我县的水产品、水果、蔬菜、畜禽、粮食、苗木等农业主导产业全面发展订单农业,农业订单覆盖面达75%以上,订单农业的产值占全县农业产值的8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培育扶持订单农业主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是发展订单农业的主体和核心。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积极鼓励发展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金由章程自行约定。实施注册登记绿色通道,随到随办,免收注册登记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经营;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引导农户积极实施订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是深入开展订单农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在重点农业产区所在的乡镇或工商所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就地为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合同帮农服务,解决涉农双方签约或履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涉农双方按约履行。落实人员和职责,落实指导站所需的经费,发挥指导站的作用。
(三)支持涉农企业、农户办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涉农企业、农户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涉农企业、农户业银行、信用社贷款,凡属涉农企业、农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当场免费予以办理,帮助解决其贷款难问题。
(四)深入开展涉农主体“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优先考虑涉农企业。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信用意识。
(五)完善涉农合同行政调解制度。充分运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激化和矛盾扩大。如行政调解不成的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指导。
(六)实施订单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制度。发挥合同备案优势,积极鼓励涉农主体在订单合同签订前主动到工商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帮助纠正自制农业订单合同中的规定不明、含糊不清、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消除日后订单履行的隐患,维护订单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严厉查处涉农合同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农合同欺诈案件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不法分子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及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损农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订单农业发展。订单农业是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实践证明,订单农业是农业商品化、产业化、契约化的有力载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的战略举措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发展订单农业纳入工作日程。各涉农企业要积极主动,转变发展理念,推行落实农业订单合同。
(二)建立订单农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财政、工商、农业、林特、海洋渔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订单农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订单农业的具体措施。财政、工商、农业、林特、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共同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三)大力开展订单农业知识的宣传普及。普及订单农业合同知识是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基础。要集中组织开展“订单农业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农村宣传窗(栏)、宣传册等载体与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订单合同基础知识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实施订单农业知识辅导制度,开展“千企万户”免费培训计划,由工商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户、农村经纪人进行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广大涉农主体的合同意识和实施农业订单的能力。
(四)政府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乡镇将订单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激励机制,对订单农业工作突出的农业企业以及对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的涉农单位、农户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把订单农业的覆盖面、行业产值比重、合同履约率及带动周边农户数等作为奖励考核指标。考核奖励、政策兑现由县财政、农业、林特、海洋渔业、工商部门负责落实。
(五)各商业银行对实施订单农业的涉农企业和农户应适当放宽条件,加大支农贷款力度,帮助涉农企业、农户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对涉农经纪人在税收、交易、运输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提高积极性。
(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业订单合同履约率。督促涉农企业和农户规范使用农业订单合同文本,推行农业订单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制度,对不使用或不规范使用农业订单合同、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涉农企业和农户予以失信警示,并不得参加“订单农业工作突出的农业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涉农单位、农户”的认定。
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若干意见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门县农业局
三门县林业特产局
三门县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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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品牌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实施
各乡镇要把培植农业品牌、发展品牌农业作为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把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全力推动农产品品牌战略全面实施,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优化服务,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放宽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行直接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限制、企业登记验资报告,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挂省名,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名、市名登记核准条件,开辟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免除合作社年检手续,培育农业品牌经营主体。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
增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要特别重视特色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防止商标的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工商、农业、林特、海洋渔业等部门要指导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商标注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商标注册,当地乡镇可根据实情况实行补助政策,切实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解决在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培训,积极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创立品牌
加大对重点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三门青蟹”证明商标、“三门湾”锯缘青蟹、“旗海”青蟹、“滨海”辣椒、“太师峰”茶叶、“沈园”西瓜等一批知名商标品牌。积极帮助农产品商标所有人实施品牌战略,将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特色农产品商标,推荐认定省、市著名商标及名牌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对于注册农产品证明商标和获得省、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品牌以及获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强对“三门青蟹”证明商标使用的规范管理,扩大“三门青蟹”证明商标的使用面,打响“三门青蟹”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保障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品牌投入,提高产品知名度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品牌宣传经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组织参加农业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县农业品牌知名度,着力打造农业品牌优势,以标准创品牌,靠品牌闯市场,向品牌要效益,创立一批在市场叫得响,占有率高的省、市著名商标农产品,真正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增效增益。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业品牌化工作健康发展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产品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与涉农企业建立商标打假维权工作制度,开展涉农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创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七、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高起点规划,多渠道筹资,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基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上档次、有规模、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八、坚持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创办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与农民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的农产品加工型、市场流通型、种子种苗型、技术服务型、中介组织型等农业龙头组织。采取“公司+农户+品牌”、“公司+基地+农户+品牌”等经营模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重点,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资质评估,优先支持实力强、信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