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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发〔2008〕91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目标
县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内容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招投标电子监察、信访办理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等五大系统。按照“总体规划、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2008年先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招投标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三大系统,逐步建成“数据共享、协同办理、电子监察”三位一体、运转顺畅的电子监察管理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实时(或准实时)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关键数据实现对各业务系统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的功能,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已成立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明确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县府办负责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办;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向各职能部门搜集相关数据;负责制定县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中心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县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提供系统接口,报送纳入县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技术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9月)
1、确定县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
2、制定《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3、组织招标确定承建单位
4、系统需求初步调研
(二)系统建设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
1、按照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完成电子监察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和运行调试。
2、对县直有关部门的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试运阶段(2008年12月)
(四)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是省委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县委、县政府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察并重的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安排专人协调配合做好系统调研、网络系统设备、视频设备的对接安装以及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对接等工作。系统试运行后,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实人员,按规定时限录入数据,保证采集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整个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落实保密制度。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在系统移植和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