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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镇委〔2010〕120号
关于开展第三次村干部任职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组织: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村干部任职认证的通知》(三组〔2004〕3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次村干部任职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规定
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职数,原则上按村“两委”干部职数的二倍确定。村两委干部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其中,村党组织原则上党员人数不足五十人的,职数为三名;党员人数在五十一人及以上的,职数为五名。村民委员会,原则上人口在二千人以下的村职数为三名,二千人以上的村职数为五名。
二、资格条件
(一)明确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资格条件。除现任村干部外,原则上应当是入选农村发展党员优秀人才库、农村实用人才库的村民。要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参加村干部任职认证。年龄原则上为55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2011年年底为限,下同);文化程度原则上为初中及以上,35岁及以下的村民原则上为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那些近年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长期外出或者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现任村“两委”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工作、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不得参加村干部任职认证。
(二)优化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结构。通过村干部任职认证工作,努力改善村级后备干部和下一届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要突出从毕业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优秀创业青年中选拔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每个村都要做到“四个一”,即至少有1名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1名35岁以下的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1名妇女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1名新认证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
三、认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适用于新参加村干部任职认证的村民。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方法进行。组织推荐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推荐;群众举荐须10名及以上本村村民联名,并填写推荐表;个人自荐指个人向村党组织或乡镇党委自荐。报名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非本人自荐人选应当征求本人意见。35岁以下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报名参加村干部任职认证。
2、审查审核。村党组织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本村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职数的1:2比例确定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民主推优人选,上报乡镇党委审核同意。
3、民主推优。村党组织组织党内外群众投票推优。镇管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应当参加。参加投票推优的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级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参加投票推优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一半,投票有效;原则上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方可确定为村干部认证对象初步人选。投票推优时不得另推他人。
4、公示确定。镇党委按得票数在各村村干部任职认证职数内确定各村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人选,并通过政府网站、远教31频道、镇政(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如在外地工作的还需征求工作地意见,并在工作地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镇党委讨论确定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并通过政府网站、远教31频道、乡镇政(党)务公开栏公布名单;村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公布名单。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名单应当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颁发证书。
(二)特殊程序
适用于特殊对象,不需要经过民主推优环节,但应当进行公示。
1、2007年通过村干部任职认证、现已在村“两委”任职、每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55岁以下的村民,经镇党委批准,可直接确定为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
2、2007年通过村干部任职认证,在村里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职务,55岁以下的村民,由村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意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批准,可直接确定为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
3、现已在村“两委”任职、每年考核为“基本称职”、55岁以下的村民,由村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意见后,报镇党委批准,可直接确定为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
四、工作要求
村干部任职认证工作是村级组织换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村党组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村党组织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专门班子,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本次村干部任职认证工作在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新一轮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确定后,非现任村干部的,作为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养。镇党委将按照“一职两备”的要求,从中择优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要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信息数据库,加强台账管理。要依托党校和远教平台加强教育培训。要突出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给非现职的任职认证对象压担子、下任务。镇党政班子领导和驻村干部要与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结成帮扶培养对子。要列入发展党员重点对象,不需要经过“公推”环节,经镇党委预审同意后,由村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结合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以适当方式对村干部任职认证对象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率较高的,要及时果断调整。
附件:三门县村干部任职认证工作相关表格
中共亭旁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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