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亭镇委〔2010〕13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村“两委”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现就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村“两委”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1、评议对象。全体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外出流动党员,应当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党支部还须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确实无法赶回的,经镇党委批准,可以寄回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也可在报到的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但有关材料应当寄回本支部。不管流动党员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流出地党组织都要查验其《流动党员活动证》。临时外出的党员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经镇党委批准,可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从简。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镇党委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不做组织鉴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报到的外来流动党员,可在报到的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2、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党员时,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要作为重要依据。评议实行“两票制”,即采取党内评议与党外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内评议为主。选择的党外群众结构要合理,有广泛的代表性,数量一般与党员人数相等。党外群众人数少于党员数的党组织,党外群众要全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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