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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委[2009]41号
泗淋乡关于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工业支撑等方面政府性投入不断增加。今年年初,我们排出七项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洞港三级渔港建设、硖礁桥和洞港桥建设、鹤井隧道降坡拓宽加固工程、110变电所建设等,投资额达3000多万元。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廉洁、高效,经研究决定,建立泗淋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把监督关口,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过程质量监控、交竣工验收、完工审计等环节,乡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努力构筑纪检全程参与、业主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工程廉政建设新平台,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完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党风廉政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严把监督关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
一是切实把好招标关。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定,全部“阳光操作”,一律进县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招标信息要及时对外发布。本着“优选施工单位、节约资金、防止腐败”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是切实把好廉政合同关。乡纪委要对每个工程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求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合同约定:一是建设单位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个人支出费用。二是建设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施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是建设单位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四是建设单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施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是建设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是建设单位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权力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是切实把好工程合同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程量等途径规避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确须变更设计,则由乡政府组织原设计单位及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乡纪委要参与并审定,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是把好教育提醒关。教育是廉政的基础,积极推行重点工程项目乡分管领导和干部廉政谈心,廉政提醒和项目建设廉政跟踪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适时进行廉政提醒,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全程进行廉政跟踪,分别约谈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和工程承包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积极推行重点工程乡分管领导述职述廉和礼品登记制度。
三、加强全程监管,积极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又好又快建设。
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除严格落实有关法规、制度,切实把好监督入口关之外,我们还坚持效能、执法双管齐下,乡纪委、乡人大联手行动,对项目推进情况、部门服务项目情况、标后管理情况、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廉洁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管。
一是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分析总结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效能监察的相关事宜。
二是进一步明确效能监督员联系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今年,我们从全乡范围内聘请了9位具有丰富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热衷于公益事业又敢于直言的县、乡人大代表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员,负责与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协调解决所联系项目在建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关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和职能部门办事效能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是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联系制度。我们主动与县招投标中心建立标前、标中、标后联系制度,要求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标前服务指导;配合县纪委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重点加强项目中标后服务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中标单位人员现场到位等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防范意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从严惩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我们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对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征迁、合同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的,将及时报县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在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招投标、资金管理及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或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将及时报县纪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或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及时上报县纪委,追究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三门县泗淋乡委员会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