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6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审计结果公告第7号)。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 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审计的总体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2015年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所作出的工作部署,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1.72万个安居工程项目,并对15.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
本次审计客观评价了2016年安居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揭示了部分地区存在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向有关部门依法移送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2. 问:审计署已连续5次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今年已经是第5次。在这么大的范围内持续开展跟踪审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消费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持续性的审计监督,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开展审计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又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第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总量大,且具有较强的政策延续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见,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等目标任务,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持续性的审计监督,能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推动政策落实,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第三,持续开展跟踪审计能够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跟踪审计具有及时性、持续性、预防性的特点,能够通过提早介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持续整改,逐步实现“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的审计目标。
3. 问:从审计的情况看,2016年住房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答:2016年,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推进。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改善了棚户区设施老旧落后的状况,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需求进一步保障。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了与其收入状况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三是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进一步保障。加大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促进了精准脱贫攻坚。四是安居工程直接投资进一步加大。带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从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管理不严格、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存在套取、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等问题;三是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等问题;四是部分地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4. 问:本次审计发现的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审计提出什么建议?
答:围绕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审计以推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提升工程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揭示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已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二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三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建筑强制性标准等要求。